央行上海總部日前發布了2006年的《上海市信貸投向指引(2006年修訂)》(下稱《指引》),進一步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該《指引》將信貸投向分為支持類、審慎類、限制和禁止類這三大類。支持類主要是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和上海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且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行業與企業,要求金融機構給予積極支持。包括優先支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的發展,大力支持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繼續認真貫徹國家促進就業和擴大消費政策,支持世博會建設和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六個方面。
審慎類主要是對存在貸款、投資、產能增長過快的行業和企業,對貸款資金流向監控困難以及蘊涵潛在風險的行業和企業,要求金融機構采取審慎態度,堅持信貸原則,嚴格貸款條件,加強貸款風險管理。限制和禁止類主要是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上海市淘汰劣勢產業“十一五”規劃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信貸政策法規,對列入限制類、淘汰類、非鼓勵類和禁止類的行業與企業,要求金融機構限制或禁止發放貸款。
同時,央行上海總部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本《指引》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相關的信貸投向分類政策,堅持貫徹“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正確處理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和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合理增加信貸投放,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和推動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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