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上看,混業經營是不可避免的大趨勢,它將給金融業帶來更多投融資方式,促進金融業的全面繁榮。但是,混業經營也給中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在今年三月全國人大和政協“兩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將促進合規資金進入股市,推進股票質押貸款已無障礙。他同時稱,金融混業經營試點在法律制度上沒有障礙,哪些機構覺得條件成熟就可以提出申請。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于自身分營業務的范圍。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斷高漲,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歐洲和日本等,都實行混業經營,因此,實施混業經營也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大方向。目前,已經有消息說,中國人壽計劃引入建設銀行作為戰略合作伙伴,平安銀行也即將對外營業。
銀行系保險呼之欲出
中法人壽,是銀行系保險的第一家,已經于3月通過北京郵儲局正式開買保單。中法人壽的誕生并不簡單,從前期接觸到組建合資壽險公司到現在正式營業,經歷了從“山窮水盡”到“柳暗花明”的波折。
早在2002年9月,法國國家人壽即與中國國家郵政局簽訂協議,組建合資公司“中法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然而,時至2004年12月6日,在中法人壽獲得保監會驗收合格證書后,中法人壽卻未能及時完成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到去年5月,距離保監會驗收合格證書半年有效期屆滿之日,合資公司依然未能開業。至此,中法人壽“胎死腹中”的猜測甚囂塵上。但是最終,中法人壽開售保單的消息使“胎死腹中”的傳言不攻自破。
中法人壽的外方股東——法國國家人壽,是具有150余年歷史的法國最大壽險公司。法國國家信托投資銀行、法國郵政局及儲蓄銀行分別持有40%、20%、12.5%的股權。其80%保費來自郵局和稅務局及儲蓄銀行代售。據悉,因為原有的銷售渠道優勢,中法人壽不會延用其他壽險公司大量招聘代理人而進行“人海戰術”的銷售模式,而是通過郵局和郵儲銀行及稅局等特定渠道銷售保險產品。
外資的銀行系保險已經出爐,中資的似乎也不會太遠了。盡管對于合作的消息,中國人壽和建設銀行方面都不予置評,但是雙方的合作從2000年就已經開始了,并且嘗到了甜頭,雙方的渠道優勢和資源優勢得到了很好的利用。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舉例說:“與銀行的合作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更準確地鎖定客戶。比如銀行知道某位客戶的10萬元存款即將到期,可以通知保險公司來聯系這位客戶,讓他投資購買保險。”銀行的這種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當然,他也強調,一切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操作。
目前,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還停留在很淺的層面上,合作僅限于銀行在柜臺為保險公司代賣保險和收取保費,銀行從中獲得中間業務收入。“真正的聯姻應該以股權為紐帶,銀行和保險公司現在還沒有資本合作,談不上聯姻,”郝演蘇表示。
除了建行與中國人壽的合作,有消息說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也都向監管部門提交了成立銀行系保險公司的申請,媒體在向各銀行和保監會求證時,各方的反映都是不予置評。他們的沉默是有道理的,按照目前《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條法律的前半部分似乎堵住了銀行向保險公司投資的路徑,但是后半部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被相關專家解讀為“混業經營可以在國家允許的前提下進行”。
先政策而行
雖然混業經營在目前的法律范圍內還不允許,但是很多金融企業繞開法律,另起爐灶,提前實現了混業經營。
平安銀行,從名字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平安保險,在醞釀平安銀行誕生過程中,“平安集團收購商業銀行”的說法盛行一時。按照法律,作為一家保險集團,平安集團是不可以跨行業成立銀行的,但事實上,平安銀行確實出自平安系。只是,平安集團在旗下成立了平安信托投資公司,聯手匯豐銀行收購了位于福建的福建亞洲銀行,繞開了法律壁壘,并以73%的持股比例絕對控制了所收購銀行的股權,將之更名為平安銀行。
按照規定,平安銀行可以開展全面外匯業務,擁有所有中資企業、三資企業、居民、非居民外籍人士的外匯業務牌照。到今年底,銀行業將全面開放,平安銀行在開展人民幣對公業務、人民幣對私業務、個人零售業務、信用卡業務以及個人理財業務方面將不再有限制,屆時,有平安、匯豐兩大股東做靠山,難怪平安銀行首位行長陳昆德稱:“我們要在10年內成為中國內地前10名的銀行。”
像平安一樣的金融企業并不在少數。今年二月底到三月初,中信銀行推出理財產品“人民幣理財月計劃1號”,該理財產品不僅彌補了中國銀行業短期人民幣理財模式的空白,而且值得關注的是該理財計劃將定向投資于中信基金旗下的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以銀行理財計劃的形式把銀行和基金公司的利益進行捆綁,從而突破了以前單純的代銷關系,為基金的持續營銷找到了捷徑。
銀行和基金聯手,又是對混業經營的一個探索,而聯手的雙方——中信銀行和中信基金,同屬于中信品牌旗下的兄弟公司。據中信銀行一位人士分析,中國目前的政策雖然還不允許混業經營,但是相關政策已經開始為創新探索留出了空間,中信金融控股集團的平臺為銀行與基金的合作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這種交叉創新的業務模式并非任何一家集團都能做到。
混業經營突顯監管空白
中信、光大、平安,都相繼成為涉足保險、證券、信托、銀行四大金融領域的金融控股集團,而新華保險、太平洋壽險也都在醞釀成立金融控股集團,混業經營的趨勢日趨明顯,相應的風險也就會暴露。郝演蘇說,混業經營會帶來金融風險的交叉傳遞,因為同屬一個集團,風險很容易從保險業務傳遞給銀行業務,繼而影響證券業務和信托業務。
同一個金融控股集團所屬的各個公司,頗有《紅樓夢》中賈、王、史、薛四大家族“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味道,德隆一案,就是某個資金鏈條斷裂,引起了整個金融帝國的轟然倒塌。
早在1997年,德隆通過控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方式的委托理財業務,到2001年初,這項業務使德隆出現了41億的財務窟窿。為應對危機,德隆采取了繼續收購金融機構,擴大委托理財規模,增加金融資產的模式,先后投資50億,收購昆明商行、南昌商行、株洲商行、長沙商行、中富證券等金融機構,鼎盛時期,德隆旗下控制了21家金融企業,成為名副其實的“金融帝國”。最終,委托理財業務的黑洞再也無法填滿,德隆系也因此倒下,50億的資金隨流水落花而去,中國某著名財經類報紙用《德龍,留不住的一抹夕陽》來形容這個金融帝國的垮臺。
縱觀德隆案始末,業內人士分析,監管不到位是德隆系惡性循環沒有得到及時制止的重要原因。上世紀90年代初以前,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隨著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相繼成立,不同的金融業務就由不同的監管部門來管理。而混業經營的出現給現行的監管制度出了個難題。去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設置了“金融控股與市場交叉風險處”,將金融控股公司納入監管范圍,以監控因其引起的市場、信用、利率等風險,以及因其組織架構性的特殊可能帶來的風險。這是中國目前對金融控股公司所采取的唯一監管措施。業內人士認為,這種監管措施遠不能滿足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控需要。在他們看來,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系統的威脅有目共睹,德隆一案就是佐證,如果有監管部門在發現市場苗頭不對的時候及時出手,德隆或許就不是今天的結局。
郝演蘇說,國際上對于金融混業的監管并不統一,有一些國家如日本,是統一管理,西方一些國家如美國則是分開管理。在美國,不同領域金融企業合作只要進行注冊就可以成立新公司,而新公司的不同金融業務則由不同機構監管。他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把搞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比作孩子,美國只管‘養’孩子,不管‘生’孩子,而中國既要管‘生’孩子,又要管‘養’孩子。”他同時指出,若要混業經營,首先要解決立法問題,或者調整相關法律,或者給予特別豁免,但從中國目前情況看,依法辦事是主流,給予特別豁免的可能性不大。
在《證券法》和《公司法》修訂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曾提出,規范金控公司需單獨立法。鑒于這項革新涉及金融基本法和分業經營制度的重大調整,吳曉靈建議借鑒日本經驗、先行設立特例法。
按照中國的法律,法律的出臺需經人大常委會通過,但本屆人大任期內立法任務中,并無金控公司法或其特例法,而人大換屆選舉要等到2008年。即使在今年提出立法議案,2008年才能正式列入立法任務。另一個途徑是由國務院頒布相應的“金控公司管理條例”作為過渡,如果今年能向國務院提出初稿,2007年或許能頒布。
向深遠處考慮,進行金融混業經營的法律障礙不存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防范還是個重頭戲。
如果金控公司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注冊成立一家不受金融監管的工商企業,該工商企業轉而又持股母公司,經過幾次注冊、持股、再注冊,金控公司母、子公司的資本可能重復計算,出現嚴重的資本金風險。此外,金控公司還可能因為關聯企業間抵押貸款、擔保等行為產生高財務杠桿風險。
上述風險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幾率可能遠比單一領域的金融機構要高,因此,不少人亦對金控公司是否就是中國的主流金融業經營模式提出質疑。許多學者表示,金融控股公司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慎行。郝演蘇認為,中國目前金融大環境調整不到位,人民幣匯率等問題還沒得到很好解決,所以寧愿保守、穩定一些,不要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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