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六日電 (記者 于晶波)中國銀監會今日對外界稱,他們已發文要求城市商業銀行自今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法規要求,以年度報告形式對其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披露。
按照銀監會所述,已跨區域發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以及聯合重組的城市商業銀行,須從以定性闡述和指標披露為主,逐漸過渡到以定量模型分析與指標分析為主;已開展信息披露試點的城市商業銀行須注意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性、被動性、滯后性、虛假性和不可操作性等不良傾向,提高銀行的社會公信力。
據悉,上述城市商業銀行除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報告外,還被要求在銀行網站和省級以上專業媒體擇要刊登年度報告主要內容。
銀監會強調,要建立信息披露問責制,存在虛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無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問題的城市商業銀行應及時糾正,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應追究有關機構及當事人責任。
在銀監會推動下,自二00四年以來中國已有七十家城市商業銀行分批開展了信息披露試點。通過公開信息披露,中國城市商業銀行初步建立了市場約束機制,并加快了風險處置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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