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氣環境
2015年湖南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中的6項指標進行評價,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7.9%,超標天數比例為22.1%(其中輕度污染占16.7%,中度污染占4.2%,重度污染占1.2%),無嚴重污染。其中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張家界6個環保重點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5.5%,較上年提高8.1個百分點,超標天數比例為24.5%(其中輕度污染占17.9%,中度污染占5%,重度污染占1.6%),無嚴重污染。其他8個城市上年無按新標準監測對比值。
3.聲環境
2015年,14個城市的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8.3分貝,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3.7分貝;全省城市功能區噪聲晝間達標率為91.1%,夜間達標率為77.5%。與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此小節數據來自省環保廳統計,最終數據以環保部核定為準。)
1.廢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化學需氧量: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121.05萬噸,較2014年下降1.5%。
氨氮: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15.13萬噸,較2014年下降2%。
2.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二氧化硫: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61.13萬噸,較2014年下降2%。
氮氧化物: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53.62萬噸,較2014年下降3%。
湖南省2015年廢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總量減排任務。
3.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狀況(數據統計中,結果待發布)。
4.自然生態狀況
截至2015年底,全省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3個,省級自然保護區30個,較上年增加1個;全省森林覆蓋率59.57%,濕地面積1530萬畝(不含農田)。
(三)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2015年,省環保廳共接報16起突發環境事件,均為一般性環境事件,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所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及時處理。2015年,省環保廳綜合值班室接到來信來訪及電話、網絡投訴舉報共2467起,較上年增加19.6%,其中屬于越級舉報投訴按有關規定轉由屬地處理2360起,省環保廳直接受理、跟蹤督辦案件107起,信訪處理率達100%;全年共辦結150起(含上年結轉),案件辦結率為86.9%。
(四)環境保護工作重大事項
1.省委、省政府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市、縣級黨委政府出臺相應實施方案和細則,全省環保責任體系基本建立。
2.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徐守盛主持召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4-2020年)》。《方案》對湖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行了比較完整的頂層設計。
3.湘江保護和治理(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順利完成。省委副書記、省長杜家毫先后3次主持召開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會議,就有關工作進行調度、部署,有力推動了計劃實施。目前,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又已全面啟動。
4.湖南省被環保部、財政部確定為年度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支持省份,省政府統一部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整縣推進”方式在全省范圍全面展開。
5.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從完善環境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規范環境監管執法行為等方面就貫徹實施新環保法作出全面部署。
6.省環保廳與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院建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省公安廳駐省環保廳工作聯絡室揭牌成立,湖南省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共同打擊環境犯罪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
7.湖南省正式啟動生態紅線制度建設改革試點,郴州市的桂東、汝城、宜章、資興四縣市被納入第一批試點。
8.省政府印發《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將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確定為長株潭三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特護期內,三市將共同在燃煤設施、重點工業企業、機動車等方面強化管控措施。
9.省政府出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湖南省加快環保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10.由省環保廳提議,全省包括環保公益組織在內的13家單位共同發起制定全國首個省級《公民環境保護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