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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二:制定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 貫 徹 國 務 院 印 發的《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動計劃》,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發《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并報國務院備案。該方案針對我省面臨鞏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和保障環境安全兩大挑戰,明確了“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促進科學發展”三條主線,提出了跨越35年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生態恢復目標。在落實國家“水十條”要求的基礎上,充分繼承和發揚我省水環境質量連續12年持續改善的成功經驗,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體系,提出 3大類、10項重點任務;按照“構建一個格局、用好五種力量”的思路,提出了 6大類、15項保障措施,全力打造山東 水 污 染 防 治升級版。
專欄三:南四湖躋身全國水質優良湖泊行列
南四湖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輸水干線和調蓄湖泊,2002年國家啟動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時,南四湖入湖河流污染嚴重,湖區水質全面呈劣Ⅴ類。經過10多年堅持不懈的流域治污和生態保護,從2003年起,南四湖水質連續13年持續改善,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流域內已恢復水生高等植物78種、魚類52種、浮游植物119種、底棲動物51種。昔日污染嚴重的“醬油湖”脫胎換骨成功躋身全國水質優良湖泊行列。2011年,南四湖列為全國首批8個水質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之一。2013年,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開展的湖泊生態環境競爭立項中,南四湖脫穎而出,累計爭取中央資金支持18.1億元,為15個中央財政重點支持湖泊之最。2015年9月24日,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在云南省大理州召開全國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座談會,我省南四湖作為從劣Ⅴ類水質向Ⅲ類水質躍升的典型案例,進行了經驗介紹。
專欄四:經濟政策助推環境質量改善
印 發 《 關 于 加快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績效審核和獎勵辦法(試行)》,建立了資金獎勵、電價補貼、電量鼓勵和差別化排污收費等激勵機制,被環境保護部轉發全國借鑒。落實基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2015年省級財政累計發放生態補償資金1.3億元,部分設區城市累積上繳1970萬元。12月,我省進一步提高生態補償額度,將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 4 0萬元/(微克/立方米)。印發《關于完善排污收費政策促進治污減排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的高低,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鼓勵企業實現低濃度排放。
專欄五:建立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2 0 1 5 年 1 1 月 2 2日,省政府召開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會議,省會城市群 濟 南 、 淄 博 、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7市政府簽訂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議書,建立區域協同治污、聯合執法、應急聯動等工作機制,并持續開展了省會城市群冬季大氣污染聯動執法專項行動,采取省級督查,市級聯合執法、交叉 互 查 等 方 式 ,出動執法人員1020人次,檢查企業 3 6 0余家次,有力督促了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省環保廳制定了《重點區域環境執法聯動工作評估細則(試行)》,每年對7城市開展聯動執法工作進行評估通報。
專欄六: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我省首創在環境監測管理體制上實行環境質量“上收一級”,污染源“下放一級”的管理模式,“誰考核,誰監測”。該模式被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采納,并在全國范圍推廣使用。建立了“運營公司內部質控,比對公司移動比對,省級環保管理考核,市級環保定期互查,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4 1”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我省始終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持“零容忍”態度,近年來共查處造假企業36家,全部實行頂格處罰,并在全國率先實行責任人治安拘留。2015年我省組織設備生產商對省控以上企業1524臺(套)設備全面排查,清除造假隱患;引導設備生產商、排污企業、運營單位公開承諾不造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否則承擔法律責任。該項整治工作力爭從源頭上切斷造假途徑,讓監測數據能真實反映企業排污狀況,政府和公眾共同監督企業達標排放,力促我省環境質量逐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