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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減排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減排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對“十二五”減排,國家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現在,已到了“十二五”的第四個年頭,今年是“十二五”減排關鍵之年。從目前的形勢看,污染減排存在“一頭硬、一頭軟”的問題。
“一頭硬”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硬。國務院出臺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約束性指標任務明確。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等文件的出臺為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更加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在法律責任追究上為污染減排提供了依據。為促進燃煤發電機組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今年又出臺了《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這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的實施,為全面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奠定了強大的支持。
二是國家標準硬。2012年國家頒布實施了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設了PM2.5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提高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2010年以來,國家陸續頒布了火電行業、水泥行業、鋼鐵行業、鋁工業、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斷提高,且有明確的時間表和懲戒措施。污染物排放標準紅線的制定和實施,也迫使企業必須認真而嚴肅地面對生存與產業升級考驗。
三是企業環境責任自律意識增強。在嚴峻的環境形勢和標準紅線高壓態勢下,以國字號為代表的中央企業,在不斷落實污染減排硬指標和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硬件”建設中,進一步加強了企業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自律意識,完善了企業內部環境監管、考核、績效評比等措施,起到了較好的帶頭示范作用。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脫硝火電裝機容量突破4億千瓦,占火電總裝機的50%, 1.5億千瓦現役機組拆除煙氣旁路,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中央企業在其中占有較大比例;新型干法水泥脫硝取得突破性進展,脫硝比例達到60%;城鎮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6億噸/日,平均處理水量1.26億立方米。
“一頭軟”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對減排重視程度有所減弱。各級人民政府經過“十一五”的努力,圓滿完成了減排任務。但是,進入“十二五”以來,很多地區無論從思想上、行動上都有所松懈、疲沓。從今年各地污染減排計劃、措施看,深挖潛力、提標改造、結構調整等重大減排工程、措施較少,更多的是存在一種完成任務指標的保守心態。同時,部分地方對環境污染治理整改措施不力,鞏固污染減排成效不力,環境執法監管蒼白無力,企業污染反彈時有發生。再加上近兩年全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部分企業生產不景氣,一定程度上有利于4項減排指標任務的完成,這更加劇了地方政府污染減排思想的弱化。
二是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弱化。減排作為環保部門一家事情的局面未從根本上得到扭轉,考核中側重對4項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核算,更加深了相關職能部門污染減排屬環保一家事情的認識。并且,現有考核體系中對各職能部門減排工作的履職情況考核權重幾乎沒有,因此造成相關職能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被動應付,缺乏主動性、積極性、責任感,減排“等、靠、要”的思想較為嚴重。
三是產業結構調整不到位。2013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環境保護部為貫徹落實好這項工作,就嚴格環境保護要求、順利推進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化解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但是部分地方依然存在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不合理、清理整頓違規項目環保約束偏軟、環境監管不到位、信息公開不及時等問題。在個別地方,產業結構趨同、重復建設問題嚴重,高消耗、高成本問題突出。
(作者:曹曉銳? 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