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污水直排嚴重
當前我國仍處于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污水暫時不能納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
比如,城中村的排水。我國絕大多數城市都是在老城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于城市改造、建設規劃的不完善以及在規劃執行中存在偏差,城中村成為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的產物,廣泛存在。城中村的排水往往沒有能夠與城市管網系統相連,從而形成污水溝、污水河。
城郊接合部的排水。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使城郊接合部的面積不斷擴大,這些地區往往分布著小手工作坊、養殖場等,其污水排放成分復雜。然而,城郊接合部配套排水管網建設進程緩慢,相當多的污水直排,對水體的污染嚴重。
4 一些城市管理者觀念存在偏差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前我國河湖黑臭現象嚴重,是長期以來經濟社會發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后果。環境資源使用者還存在環境是免費的公共資源,不占白不占,以最小的環保付出求得利潤最大化的觀念。在主觀認識方面,甚至是一些城市管理者也存在偏差。
比如,一些城市管理者似乎默認了這樣的現實存在:在城市排水管網沒有完善時,不能納入管網的污水可以直排。這種現象體現了管理者得過且過、不作為的態度。
環境治理“以人為本”做得不夠好。靠近黑臭河流的居民,其正常生活受到了影響,環境權益沒有得到尊重和保護。交納了污水處理費,卻沒有享受到環境治理帶來的好處。
城市污水處理存在著不看客觀實際,盲目追求高標準的情況。城市管理者對城市污水處理廠一再要求提標,卻忽視了對20%直排污水應急處理措施的制定。
城市污水應急處理措施不受重視的原因在于,核算污染物減排時,應急處理所削減的污染物量不被納入考核,導致地方政府失去治理的積極性。
鑒于各地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考核要求,政府是否能夠出臺政策,將應急處理所削減的污染物計入當地污染物削減總量?
5 河湖水質改善責任主體不清晰
河湖黑臭,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然而,治理河湖應該由牽頭?在我國“九龍治水”的局面下,治水主體并不明確。
我國新版環境保護法第6條是這樣規定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按照法律條文,地方政府對所轄區域環境質量負責。但是具體是哪個部門牽頭負責,差異很大。
以往,一直有“九龍治水”、“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等說法,我國也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水利部門主要管防洪、防澇、抗旱、調水、節水灌溉等水利事務,城建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都不管河湖污染治理。而環保部門不僅要對河湖水質負責,還要對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和出水進行監管。
“九龍治水”的格局導致各部門對河湖水體質量改善、生態修復的責任不明確,河湖水質改善的責任主體不清晰,也直接造成對黑臭河湖的治理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