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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崇明27幢豪華莊園藏密林 家家裝探頭涉違建
搭建時是否經審批?
—搭建無手續,認養超“時限”,一份認養協議被當成“尚方寶劍”
在多番努力下,記者電話聯系到了蕃茄農莊的負責人夏女士。對于新光村林莊的項目,夏女士解釋,公司當初是根據市農委[2009]167號的《市農委等關于加快推進本市農業旅游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開展的項目,并且在簽訂的協議中也有注明。
記者隨后查閱了該《意見》,《意見》對于土地的使用,明確注明: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壞耕作層且易于復耕的農業旅游臨時性服務配套設施用地,經市農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核定后,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由區、縣政府審批,并報市農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備案。
當記者向夏女士問起這些“林莊”搭建時是否有過審批或備案時,夏女士明確表示,相關手續確實沒有,但其解釋稱,她本人也是剛剛接手公司,對之前該項目的一些細節并不清楚。最后,夏女士再次強調,公司是簽了協議才開始相關的操作。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不管是蕃茄農莊還是各位“莊主”,均是拿著那份“認養協議”當成“尚方寶劍”。記者查找了最近幾年上海市有關林木認養的相關文件,發現僅有上海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2009年發布的《上海市綠化認建認養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所謂綠化認建認養是指認建認養者通過一定的程序,出資用于本市綠化建設、保護、養護等活動,認養時間一次不超過3年。
是否為非法占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違建,但至今仍舊安然無恙
隨著采訪的深入,記者又獲得了一個讓人意外的信息。據稱涉及“認養協議”的地塊中,僅有一部分是屬于新河鎮鎮政府所有,如A區的“林莊”所建位置實際是屬于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調取了相關資料查閱后向記者證實,目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的用地,分屬于3家“主人”,除新河鎮鎮政府及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外,還有部分屬于新河鎮新光村1組的集體土地。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針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其實局里在2010年已進行過調查,并通過航拍的方式進行過證據固定,確認了這些建筑物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看到,該份處罰決定書下發的時間是2011年9月,處罰當事人為蕃茄農莊。處罰內容是,認定其非法占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外,還需在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并罰款8萬余元。
記者從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針對此次處罰決定書下發后的處罰清單,清單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編號的“林莊”,記者走訪時發現,目前均安然無恙。
2010年就被認定為非法占地行為,如今違法建筑不但沒有被拆,為何反而越變越多?記者先后兩次來到新河鎮政府,希望采訪了解相關情況,但包括辦公室、村建所在內的多個部門均沒能給出任何解釋。
最后,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鎮村建所顧所長。顧所長稱,新光村所涉及林莊確實為非法用地,已罰款并需拆除,但目前還沒拆,需要誰來拆,怎么拆,還沒確定,但其表示已將相關情況向縣里作了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