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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伯在新光村已居住了近30年,原來是附近農場的一名農民。在他的記憶里,這片位于新光村路兩側的土地,以前全部是農田?!爱敃r這條路也很小,一直到河邊,全都種著水稻和蔬菜。后來收成不好了,也曾荒廢過很長一段時間?!倍±喜f,直至2003年、2004年左右,為增加綠化面積,有部分土地種上了樹木,幾年下來,這里已變成一片茂密的樹林。
“從2009年底開始,先是有人修路,本來以為是好事,但接著樹林就被人用鐵絲網給圍了起來,并有人開始砍伐、移植樹木,清地盤,建房子?!标惏⒁桃彩切鹿獯宓睦暇用?,說起這些“林莊”,她顯得有些激動。“這些樹長大不容易,2010年時,不知道砍了多少,就是為了騰出地來給他們建房子。”看到樹林被砍,村民們曾向鎮里及相關部門投訴過,但沒人管。
“當時有人曾解釋稱,要在這里開發搞旅游,所以才造了這么多房子。”丁老伯說,事后村民發現,根本就跟旅游開發沒有一點關系,周一至周五,這邊幾乎沒什么人來,但一到周末,這里就會變得很熱鬧。“來的都是好車,主要是戶主來度假或帶朋友來玩的。燒烤、釣魚什么都有,房子里裝修非常豪華,比五星級賓館還好,有時音樂聲音還開得很大?;旧隙际撬麄冏詩首詷?,我們這邊很少有游客或陌生人來,也沒聽說他們對外營業?!?/p>
陳阿姨及村民孫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這些“林莊”開建之時,也曾聽到想將此處開發成“林家樂”,以拉動觀光旅游的說法?!八^‘林家樂’根本就是個借口,房子建好都幾年了,其他什么設施都沒有,只看到他們戶主在自己家里躲著樂,這里原來是農田,在上面建房子根本就是違法建筑?!睂O先生說,“林莊”其實就是這些“莊主”的私人“領地”。
業主:大家都有數,就是自己用
蔣先生(化名)是這片林莊的“業主”之一,回想起當初變成“莊主”的經歷,蔣先生稱,主要是當時對方的推薦太過精彩,所以很多細節沒有考慮清楚?!俺ッ磕甑淖饨?,還有個進場費2萬元,每年的管理費3000元,二層樓的房子花了約150萬元,我的還算一般,有的蓋得更大,裝修更豪華,花了300多萬元。”
據蔣先生介紹,整個搭建過程中,除了與蕃茄農莊簽訂了一份以“母協議”為藍本的《林地認養協議》外,再也沒有辦過其他任何相關手續,也沒見對方出示過如土地使用、農用地設施使用等類似證明。而且所有的建筑施工隊伍,也是蕃茄農莊推薦的,對方似乎也沒有提過需要相關審批手續。
經記者了解,在這片“林莊”搭建施工的是上海融嘉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僅憑一份林地認養協議就可以自主建房?面對記者的疑問,蔣先生坦言當初確實有點輕率,以為搭建的是木質結構的沒有問題,想著可以打“擦邊球”。蔣先生還透露,雖然協議寫著要辦“林家樂”,但私底下每位“莊主”都心里有數,這個地方建起來就是給自己用的。
調查
一紙協議掩蓋不了“林莊”非法用地
共“認養”多少林地?
—以每年每畝600元價格共“租”下1200畝地,且協議一簽就是49年
記者發現,新光村這里所發生的一切,都離不開一家名為上海蕃茄農莊的公司。
這些所謂的“林莊”是否是違法建筑?為何“莊主”可以圈地自建?帶著問題,記者找到了上海蕃茄農莊公司派駐在“林莊”附近的辦事點。辦事點是兩幢一層的木屋,辦公室的裝飾也非常簡單,最為顯眼的,是掛在墻壁上的一幅“林家樂規劃總平面圖”。
整個辦事點其實僅有老黃一名員工,從2009年開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負責協調及管理。面對記者的疑問,老黃直言,有話語權的應該是公司老總。他承認目前這些林莊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認為蕃茄農莊并不存在過錯?!肮镜乃胁僮鞫际墙⒃诤贤系摹!?/p>
老黃所謂的合同,全名為《新河鎮新光村林地認養協議》(以下稱為協議)。協議的甲方為崇明縣新河鎮林業所,乙方為上海蕃茄農莊有限公司,見證方為新河鎮人民政府,時間為2009年11月。該合同的核心內容是:蕃茄農莊以每年每畝600元的價格認養該片林地,第一期面積為500畝,上述林地用于農業旅游項目開發,建設現代化農家樂。在第一份協議簽訂后不久,雙方就再次簽訂了第二期面積約700畝的協議,前后蕃茄農莊就從林業所的手里“認養”約1200畝的林地。
記者注意到,協議的期限一簽就簽了49年,而且在該協議簽訂的同時,蕃茄農莊與一家名為崇明榮馨果樹專業合作社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蕃茄農莊支付每年每畝200元,對方負責協調各種關系及養護林木。
協議簽訂后,蕃茄農莊就將這片林地進行分片,每片約10畝,共計劃分了87片,并著手向外招商分租,協助租客搭建“林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