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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環境質量
2013年我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因子由上年的二氧化硫轉變為可吸入顆粒物。全市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299天,優、良天數的比例為81.9%,較2012年下降了9.1個百分點。
二氧化硫 全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濃度為0.046毫克/立方米,年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與2012年相比,全市年均值由0.064毫克/立方米下降到0.046毫克/立方米,下降了28.1%。
二氧化氮 全市二氧化氮年均值濃度為0.038毫克/立方米,年均值達到國家一級標準。與2012年相比,全市年均值由0.036毫克/立方米上升到0.038毫克/立方米,上升了5.6%。
可吸入顆粒物 全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值濃度為0.110毫克/立方米,年均值達到國家三級標準。與2012年相比,年均值由2012年的0.094毫克/立方米上升到2013年的0.110毫克/立方米,上升了17.0%。
大氣降水 全市沒有發生酸雨,與2012年相比大氣pH值年均值由6.77變為6.76,下降了0.01個單位。酸雨發生率為0%,與2012年相比無變化。
聲環境質量
城市建成區噪聲 市區建成區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48.1分貝(A),滿足《“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中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6 分貝(A)的要求,聲環境質量評價級別為好,平均等效聲級較2012年下降了3.8分貝(A)。
功能區噪聲 功能區噪聲監測結果顯示,按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2008)評價,所監測的四類功能區的噪聲中存在程度不同的超標現象。全市城市功能區噪聲測點達標率為87.5%,較2012年下降了3.1個百分點。
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晝夜平均等效聲級為59.3分貝(A),聲環境質量為好,與2012年持平。滿足GB3096-2008中所規定的70分貝(A)的標準要求及《“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中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平均值≤68分貝(A)的滿分要求。
輻射環境質量
電離輻射環境質量 全市電離輻射環境γ空氣吸收劑量率連續監測結果在96.01~115.02納戈瑞/小時之間,平均值為101.25納戈瑞/小時。與全市天然放射性本底調查結果(47.6~175.0納戈瑞/小時)相比,處在天然輻射本底正常波動范圍內。
電磁輻射環境質量 全市綜合電場強度連續監測結果在0.37~1.02伏/米之間,平均值為0.57伏/米;功率密度范圍在0.04~0.28微瓦/平方厘米之間,平均值為0.09微瓦/平方厘米。滿足《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規定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12伏/米和40微瓦/平方厘米的要求,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狀況良好,環境電磁輻射水平低于國家標準規定的公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