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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江水系
甬江水系由甬江干流和姚江、奉化江兩條一級支流以及奉化江上游剡江、縣江、東江、鄞江四條二級支流組成。甬江水系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優良斷面比例60%,無劣Ⅴ類重污染斷面,功能達標斷面比例85%。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總磷和氨氮。與2012年比較,水質無明顯變化。
(2)市區內河
市區內河主要監測月湖、西郊河、北斗河、南塘河、大河、梅墟大河、甬新河、莊橋河、江北大河和慈江等10條內河。市區內河水質為輕度污染,水質均為Ⅳ類,無劣Ⅴ類重度污染斷面,功能達標率為90%,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總磷和氨氮。相比2012年,水質無明顯變化。
東錢湖水質輕度污染,水質均為Ⅳ類,不滿足水環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
(3)鄞州河網
鄞州河網以奉化江為界分鄞西河網與鄞東河網。鄞州河網水質為中度污染,水質優良率和功能達標斷面比例均為12.5%,劣Ⅴ類重度污染斷面比例25%。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總磷和氨氮,水質無明顯變化。
(4)鎮海河網
鎮海河網主要位于中大河水系和蟹浦大河。鎮海河網以Ⅳ類水質為主,屬輕度污染,水質優良率20%,功能達標率100%,水質無明顯變化。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氨氮和生化需氧量。
(5)北侖河網
北侖河網主要由毗鄰小港的小浹江、流經新碶的巖河與泰河及途經柴橋的蘆江組成。北侖河網水質為輕度污染,功能達標率與水質優良率均為33.3%,水質無明顯變化。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氨氮。
(6)余姚河網
余姚河網主要是指姚西北平原河網(不包括姚江)。余姚河網以Ⅳ類水質為主,屬輕度污染,水質優良率和功能達標率均為20%,水質無明顯變化。主要污染指標為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總磷。
(7)慈溪河網
慈溪河網縱橫交叉,網狀水系特點明顯,水體流動甚微,自凈能力較差。慈溪河網以劣Ⅴ類水質為主,屬重度污染,水質優良率10%,劣Ⅴ類的重度污染斷面比例70%,功能達標率為20%,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石油類、氨氮。
(8)奉化內河
奉化內河主要包括甬江水系奉化江上游的剡江、縣江、東江三條支流。奉化內河以Ⅰ~Ⅲ類水質為主,水質良好,水質優良率85.74%,功能達標率100%,無劣Ⅴ類重度污染斷面,功能達標率比往年略有上升。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
(9)寧海內河
寧海河流大部分為山溪性河流,源近流短,自凈能力較強。寧海內河以Ⅰ~Ⅲ類水質為主,水質良好,水質優良率為87.5%,功能達標率為75%,水質優良率和功能達標率均較往年有所上升。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
(10)象山內河
象山河流更具入海溪流的特點,主要水系為大塘港和南大河。象山內河水質相比2012年有所改善,由中度污染轉為輕度污染,水質優良率和功能達標率均為60%。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
3、廢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2013年全市廢水排放總量為5.63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1.97億噸,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35%。全市廢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排放6.38萬噸,其中工業排放1.99萬噸;氨氮排放1.36萬噸,其中工業排放990噸。其他污染物中排放石油類28.39噸。
(二)措施與行動
1、繼續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以總量減排重點工程為抓手,加快全市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完成北侖巖東污水廠和杭州灣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分別增加污水處理能力6萬噸/日和2萬噸/日;新周污水處理廠等7家生活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工程,增加日污水處理量5萬噸/日。寧海長街、深甽、西店等鄉鎮污水處理廠相繼竣工投運,增加污水處理能力2.5萬噸/日。到2013年底,全市已建成各類集中式污水處理廠34座,其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19座,全市污水處理總能力達170萬噸/日,污水實際處理量4.58億噸,其中生活污水處理量3.68億噸。
2、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排查各類水庫120座,建立各類污染源名錄,完善飲用水源地長效管理機制。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38家掛牌督辦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消除飲用水源地污染隱患。
3、深入開展電鍍、印染、化工、造紙等十大重污染行業環境整治提升工作,投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4600萬元,篩選1834污染企業列入本輪整治提升范圍,2013年完成830家關停任務,占總關停家數的91%;慈溪、余姚全面完成廢塑料行業整治任務,取締非法廢塑料加工經營戶1582家。
4、市縣兩級環保部門開展春季行動、“綠劍”系列、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專項執法活動,2013年出動各類執法人員近50482人次,檢查企業27642多家次,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245件,下達處罰金額5753萬元。進一步完善與公安等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全面排查非法電鍍、小熔煉、廢塑料造粒等違法企業,全市共取締非法電鍍加工點4家,傾倒危廢企業2家、惡意偷排強酸性廢水企業2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對28名企業法人或個體經營者環境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起到環境執法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震懾作用。
5、持續開展河道環境整治。實施《城市河道水面保潔作業規范》,細分保潔等級,加強崗前培訓,規范作業行為,提高內河水質維護水平。加強內河日常養護監管,探索河道底泥疏浚機制,啟動中塘河(甬港北路—中興路)疏浚工程,開展景觀河道創建工作。繼續實施內河河道生態調水,改善市區河道生態環境,全年河道生態調水1.2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