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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舉措保護近海海域生態環境
廣西不少當地學者建議政府采取多重措施,保護近海海域生態環境打造美麗北部灣。
首先,成立由政府牽頭、各有關涉海環保部門參與的海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織。建立海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聯動共享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加強海洋環保的區域、部門合作及資源分享,增強聯合執法力量。
加強海洋環保科學研究與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國家和自治區都要加大資金投入,協調和支持海洋環保主管部門與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密切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對北部灣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資料進行摸底調查,并對大型企業對海洋的污染風險進行研究,為國家制訂相關近海海域環保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其次,實施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策略,明確北部灣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統籌兼顧,控制污染負荷總量,使沿海城市生產力布局和污染排放與近岸海域承載能力相適應,以實現保護與開發并舉。
第三,國家應明確廣西海洋生態紅線,加快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保護條例》,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紅樹林保護與合理利用關鍵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此外,自治區還應將紅樹林保護管理列為沿海地區各級政府責任指標,提高紅樹林造林和生態補償標準,以逐步建成北部灣沿海紅樹林綠色長城。
第四,加強對海水污染物的源頭控制,包括農業、養殖、生活排污、工業排污等。工信部門要大力推行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在環境容量有壓力的地區要嚴格控制大耗水、高耗能、重污染工業項目的準入。
第五,確立環境稅收制度以實現環境責任的社會化。建議借鑒外國經驗,以“排污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收取環境利用稅。環境利用稅大體分為兩類,即環境生態保護稅和防治污染稅。
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由于北部灣地區整體經濟水平處于欠發達狀態,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僅靠政府“買單”既不合理也不現實。為此建議考慮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將作為商業性監督機構的資本雄厚的保險公司納入環保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