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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頸
面臨資金與法律困境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農業部相關領導表示,今后將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對那些污染嚴重、生態脆弱、資源環境壓力大的耕地,該改種的就改種,該治理的就治理,該退耕的就退耕。但是,在推進治理的過程中,資金和法律的多項難題仍然突出,有待解決。
研究顯示,污染土壤修復治理資金需求巨大,如荷蘭2000年至2009年土壤污染修復成本為每年3.35億歐元,其中政府投入為每年1.6億歐元。有專家認為,我國土壤治理市場規模一旦打開,規模或達幾十萬億。但是,目前資金來源機制仍未建立,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什么角色也未知。
2012年,財政部與農業部聯合下發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財政部已向農業部撥款8 .27億元,由農業部用五年的時間對全國農產品產地的重金屬污染狀況進行調查。
而對于土壤修復資金問題,環保部曾表示將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包括對污染企業征收的污染稅、受污染地塊的開發商出資、政府撥款、向責任人追回的治理費用、對逃避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及個人的罰款、當地社區和居民的集資、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破壞容易保護難。”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告訴記者,雖然我國在換土等相關治理技術上已比較成熟,但由于治理資金要求高,治理過程漫長,而且存在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所以還是需要法律制度來進行有效保護。
朱啟臻說,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按照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場地修復成本,比例基本上是1∶10∶100,重視土壤保護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護措施。因此,出臺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非常重要的。
實際上,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曾有多位代表提出過關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議案。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我國急需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污染的監測評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后的治理與修復及污染責任等作出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