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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環保部門在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上著墨不少,但在統籌協調、牽頭主導等方面還有不小改進空間。面對環境監管盲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推諉、缺位,環保部門有責任主動站位,進行有力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近日媒體曝光了兩起極其惡劣的污染事件。一起在霍元甲故里——天津精武鎮,近幾年被化工廠包圍,煙霧和污水肆虐。原本的魚米之鄉現在魚蝦盡死,居民不堪忍受,紛紛躲出去。另一起是河南新鄉市鳳泉區大塊鎮石莊村,被污染企業包圍,導致牛犢畸變,不是缺胳膊就是少腿,村民不吃自家糧,農田拋荒。
企業排污,罪無可逭,制造了一個個癌癥村,并禍延后代,留下了也許永難修復的土壤。在懲戒制度日趨健全的當前,一些企業敢于縱情排污,究竟出于何種心理?是有保護傘,或背后漂浮著影子監管?還是違法成本過低,排污收益遠低于所受到的懲罰?稍加梳理這兩起污染事件,可發現一個共同的悲劇,當地的環保部門履職不力,甚至涉嫌失職瀆職。
一般來說,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無非以下幾種原因,一是與污染企業存在利益輸送。貓本來是應該抓老鼠的,但禁不住老鼠的物質誘惑,于是與老鼠稱兄道弟,面對排污主動放棄監管。二是有力無心,投鼠忌器。由于一些污染企業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受地方政府格外佑護,環保部門有心監管,卻處處遭遇掣肘,如果不識時務,企業未被監管,環保部門負責人的烏紗帽已然不保。三是存在制度性障礙,比如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環保部門缺乏足夠授權,無法發揮穿針引線或統籌協調的作用,導致存在監管盲區。此外在我國農村,幾乎所有鄉鎮尚未設置環保機構,人員、設備、管理經費缺乏,技術力量薄弱,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