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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出現的霧霾讓人們覺得環境“生了病”,大家都盼著這個病能早點好。不過,國外那些曾受霧霾困擾的城市都是經過長期治理才見成效,因此我們需要正視治理霧霾沒有“速效藥”的事實。
美國洛杉磯在1943年出現了嚴重霧霾,后來又多次發生光化學煙霧公害污染。但直到1970年美國出臺《清潔空氣法案》后,空氣質量才逐漸好轉。曾經以“霧都”聞名于世的英國倫敦也是如此。1952年倫敦出現嚴重空氣污染事件,導致約1.2萬人死亡。英國議會1956年通過《清潔空氣法案》,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倫敦空氣中污染物含量才下降到接近現在的水平,治理過程持續了30多年。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治理霧霾所需的時間或許會縮短,但期待下個月或明年空氣質量就有明顯改善,恐怕不太現實。
治理霧霾為什么需要這么久?因為從調查、分析、決策,到實施各項措施,要想每一步走對,都要花時間。
只有準確判斷霧霾成因,才能作出科學的治理決策。比如,現在對北京霧霾的調查和分析中,就出現了研究方法的爭論。中科院大氣物理所研究人員發表的論文中,關于北京“汽車尾氣與垃圾焚燒”對PM2.5貢獻份額的計算方式和結論,引發了爭議。又比如,在汽車尾氣這個問題上,先要確定尾氣究竟有多大影響,才能決定采取何種調控措施以及如何實施。其他一些被廣泛懷疑的污染源頭如工地、火電廠、垃圾焚燒廠等,也要經過調查分析才能確定其對空氣污染的“貢獻”。
一有霧霾就把可疑的源頭都“一刀切”,工廠全關掉,車輛統統不讓上路,顯然不切實際。生活要繼續,經濟需發展,沒有發展就沒有治理霧霾的“本錢”。只有在發展中調整經濟結構、升級產業,逐步消滅污染源,才是可持續發展之道。
“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曾患過“霧霾癥”的洛杉磯和倫敦是如此,中國也要有“長期治療”的耐心,持續重視,腳踏實地,才能最終走出“十面霾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