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新網12月23日電 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發蘭文飛的署名文章《令行禁止治理超規格公務接待》。文章指出,中辦、國辦出臺《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堅決、具體、有針對性,且有很強操作性的方式嚴控過去公務接待中曾經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并且飽受詬病的超規格接待現象,使得各地各部門沒有任何的借口和理由可以超規格接待。
文章稱,最近,中辦國辦印發的一個規定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這一規定叫作《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規定當中很明確很具體地提到包括“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事項。這些禁止的事項針對的是過去的公務接待中曾經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并且飽受詬病的超規格接待現象。
文章表示,既然說是超規格接待,那說明我們的公務接待其實一直是有一個“格”在的。確實如此。比如,財政部1998年下發了一個《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
文章指出,如果各個地區各個部門過去都能嚴格執行此前關于公務接待的這些規定和標準,那么,現在中辦國辦估計也就不用再專門發文作嚴格要求了。但這些單位部門為什么不能嚴格執行和遵守呢?為什么超規格接待的事情經常地、較為普遍地發生呢?根據過去的情況,我們可以分析出幾個原因。
一是雖然有標準,但不夠細化。過去,很多單位和部門公布的公務接待費普遍只有一個總數以及一些模糊的描述,如“主要用于外省市單位來訪”等,但未說明具體接待了哪些單位,接待了多少人,接待的人均支出等。這種總量控制但不夠細化的做法很容易有彈性空間,不利于各方面的監督,出現對一些被認為重要的接待“超規格、上檔次”的做法。我們看到,在廉政方面做得較為成功的香港,公務接待就很精細量化,申報表格能夠細化到宴請人數、賓客名單、宴請緣由、陪同人員、預計費用、人均支出等。
二是預算雖然有規定,但開支有渠道。我們看很多地方部門公布的公務接待費用,很少有超過預算規定的,一般都還會低于預算標準。這就出現一個問題,既然嚴格執行預算標準了,為什么還能有錢超規格接待呢?這就很可能是在具體開支上想辦法了。比如,很多部門把增加的費用放到其他預算科目里,很多數字沒有統計進去,這種情況在很多基層政府比較普遍。又比如,不少部門將公務接待費以會議費的名目進行安排,查起來也比較困難。更何況,對地方政府來說,還有很大的一塊預算外收入可以支出。這些辦法渠道都有可能使得表面的數字不大,但真實的公務接待卻經常出現超規格的現象。
三是中國社會到現在在某種程度上還是人情社會,反映在公務接待上,先不說上級部門尤其是那些重要部門來檢查工作,就是接待外省市來的兄弟部門和單位的參觀考察,很多時候,在有變通辦法的情況下,他們也樂得做個人情掙個面子。所謂的來而不往非禮也,在你來我往當中,無形地就把整個風氣給庸俗化甚至腐化了。甚至不是公務行為也接待,不是公務人員、僅僅是家屬朋友也接待,而且還是超規格接待。
因此,中辦、國辦出臺這個規定,可謂堅決、具體、有針對性,且有很強操作性。
文章稱,堅決是說,規定雖然只有26條,但沒有任何回旋商量的余地。這其實是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一以貫之的思路和作風,從“八項規定”開始,我們就看到,中央的做法相當明快,從政治局開始帶頭,一步到位,令行禁止,恢復我們黨的優良傳統。
具體是說,26條詳細規定了各種不得、不準的事項,把不能碰的界限劃得很清楚。同時,規定對公務接待的全部過程標準都予以明確,沒有含糊的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清除了因為模糊所造成的灰色空間。
有針對性是說,規定是對過去這些年在公務接待方面反映出來的問題的矯治,都是針對問題而來,沒有憑空的脫離實際的要求和做法。
有很強可操作性是說,有中央帶頭,加上細化規定,要求公開接待費用,落實責任,列入問責,明確人大的、社會的、紀委的監督,這就使得各地各部門沒有任何的借口和理由可以超規格接待。
文章最后表示,這次,我們很有理由期待,在公務接待這個問題上,我們能再接再厲,真正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