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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1月7日電 (記者潘俊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兩起制售地溝油案件一審宣判。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傳峰、朱傳清、朱傳波等自2006年起用“泔水油”等原料生產“地溝油”,并銷售給17家食用油經營戶,銷售金額共計5241萬多元。犯罪分子不僅制售地溝油,還存在虛開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3張,金額合計1335萬余元,稅額共計173萬余元,價稅總計1508萬余元。
于海波案中,被告人于海波、邢洪生等大量低價購進以“泔水油”為原料生產的“地溝油”,按比例摻入四級豆油中,銷售給齊發藥業、倚天藥業等多家制藥企業,銷售金額近3億元。
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朱傳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朱傳清、被告人朱傳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杜恒強等7名被告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