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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根據辦法,個人或單位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罰款。目前正在對審議稿做進一步完善和修改。
對于垃圾不按規定投放的行為,審議稿明確了處罰措施。其中,可回收垃圾如果沒有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經城管執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的罰款,同時,未按規定投放、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處以500元~5000元罰款。中國環境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