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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Ⅲ標準即是歐盟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系列標準之第Ⅲ階段標準,于2000年開始實施。
歐Ⅲ標準嚴于歐Ⅱ標準,進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達到歐Ⅲ標準的輕型車污染物排放量會比歐Ⅱ標準的車降低約50%;在技術內容上歐Ⅲ標準對發動機控制精度、凈化器質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要求安裝具備提示功能的車載診斷系統,隨時提示車主車輛排放是否標準。另外,達到歐Ⅲ標準的車必須使用配套的油品。
我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借鑒了歐洲標準,于2005年4月發布的國家第Ⅲ、Ⅳ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國Ⅲ、Ⅳ)等效于歐Ⅲ、歐Ⅳ標準。2005年12月30日,北京已率先實行相當于歐Ⅲ標準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國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