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1)選擇水源的順序為井水、泉水、山溪水、江河水、水庫水、湖水、池塘水,但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水源水質分析的結果來劃定水源保護區,對水源地進行標識,加強保護水源地。
(2)水源井周圍50米或地表水源沿岸30米范圍內,禁止建廁所、牲畜圈,禁止排放糞便、污水或傾倒垃圾,不得在水源邊噴灑農藥等。
(3)糞便進行統一消毒和管理,動物牲畜尸體等及時清除并立即進行填埋處理。填埋地點應距水源地150米以上并遠離居民日常生活區,填埋深度應在40厘米以上,填埋按比例加入生石灰(重量為動物尸體重量的1/4~1/2),填埋完成后對填埋地進行標識。
(4)在水源地設置簡易導流溝,避免雨水或污水攜帶污染物直接進入水源地或其上游地區;對于水井,應在周圍設置攔截措施,要建井臺、挖排水溝,并對水井進行加蓋處理,嚴防污染物進入。每天定時對井水消毒,用公用水桶進行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