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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即將開啟“無煙”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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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起向公眾征求意見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將北京市控煙的范圍全面擴大,其中室內公共場所及辦公室等工作場所內全面禁煙,包括醫療、教育等領域的室外區域也擴大了范圍。
取消公共場所室內吸煙區
按照建議稿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建議稿將“室內”定義為“有頂部遮蔽并且側面有兩面以上環繞的任何空間,包括電梯、走廊、地下通道、樓梯間等”。也就是在室內的區域中,公共場所不再分設吸煙區和非吸煙區兩個區域,按照建議稿規定,取消吸煙區,擬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教育醫療機構室外區域禁煙
禁止吸煙的范圍也擴大到了某些室外區域,建議稿劃定了7大室外禁止吸煙區域。其中,醫療機構的室外區域、教育機構的室外區域排在重要的位置。
建議稿還規定,將對風景名勝區、公園、游樂園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室外區域限制吸煙。其規定:“除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規定全面禁止吸煙外,應當劃定吸煙區,吸煙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吸煙。”
違禁煙民可罰200元
建議稿還明確規定,公民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市和區、縣愛衛會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這一違禁行為,根據1995年本市出臺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作出的罰款額度為10元。
經營者不阻吸煙可罰萬元
建議稿規定了禁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的相關職責,其中要求建立禁止吸煙或者限制吸煙的管理制度,做好控煙宣傳教育工作;在禁煙場所或區域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牌;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放置煙具和附煙草廣告的物品。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劃定吸煙區而沒有劃定,且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公民可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
建議稿規定公民在北京市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時可行使的幾項權利:
公民可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可向該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投訴,要求經營者或管理者勸導吸煙者停止吸煙。對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公民可向北京市愛衛會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這些機構不及時處理的,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政府可購買控煙服務
建議稿明確,“全社會都應當支持控制吸煙工作”,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為控煙工作提供支持;鼓勵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在其經營、管理的場所內自行實施全面禁止吸煙。
針對公共參與的模式,建議稿規定,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控制吸煙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務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記者 項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