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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2012年2月16日電 歐盟意欲今年初起征國際航空碳排放稅,此舉遭到多國強烈反對,中國明確表示不參與歐盟排放交易,近日有消息稱,歐盟交通事務專員、歐盟委員會副主席Siim Kallas表示,歐盟愿意在航空公司碳排放稅問題上采取靈活態度,但各國必須達成一項長遠的替代方案。對此,國際節能環保協會(IEEPA)認為,碳排放空間和排放權的爭奪,實為利益問題,歐盟的這一態度并未觸及問題實質,建立世界范圍內的碳市場交易規則,需要在達成更多共識的基礎上制定一個公平合理的全球性解決方案,反對單方面行動,積極尋求建立維護各方共同利益共同遵守的規則,方能形成全球有效行動。
歐盟將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ETS),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及其《京都議定書》的有關規定;但另一方面來看,這一單邊舉動,對于中國加快構建國內碳減排交易體系,并完善相關的法律,有一定程度上的警示和催化作用,中國應根據國情發展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掌握主動力量,方能積極應對國際碳策略市場的風云變化。
早在去年10月底在京召開的“2011中國國際氣候變化論壇”(CIFCC)上,與會者就曾對碳交易市場的議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據國際節能環保協會編撰完成的《2011中國國際氣候變化論壇報告》,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建立和發展,有利于促進科技進步,產業升級和環境保護,這標志著以市場方式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未來發展方式,但不能把碳交易問題完全政治化,建立世界范圍內的碳市場交易規則,還需要更多的共識推動。
低碳經濟需跟市場掛鉤,而市場需跟資源分配掛鉤,二氧化碳空間是一種新的市場。碳市場的發展與國際經濟形式和政治共識有緊密關系。《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關于CDM即清潔發展機制,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經濟實體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并據此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工業化國家可以用所獲得的減排量來抵減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但發展中國家的航空業,歷史排放量較少,按照過往排放量分配免費配額,意味著歐盟航空業可最大限度享有免費配額的益處,顯然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