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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話背景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在經過兩次審議后表決通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確定了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付費制度。其中明確居民混合生活垃圾要多付費,具體付費辦法還需由市政府再行制定。該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推行垃圾分類幾年來,并沒有很好地解決居民垃圾堆處理問題。如何在社區推動垃圾分類和減量?面對這條冗長的垃圾管理鏈條該從何下手?垃圾收費是否合理?日前,來自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舉辦的“中國民間組織參與應對垃圾危機交流論壇”上來自全國各地的政府部門、民間組織、企業以及研究機構的上百名代表交流了自己的看法。
———— 政府方 ————
垃圾產生者首先有減量責任
陳玲(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主任):上個月北京市人大全票通過了《北京市垃圾處理條例》,將于明年3月份開始實施。全國各地在垃圾處理、垃圾分類當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都應該固化在法律制度上。北京市想在全國帶頭來完成這種有益嘗試,這次新出臺的《北京市垃圾處理條例》是一部創新和創制性的法規。
主持人:為什么說它創新呢?
陳玲:它首先確立了垃圾產生者的責任,規定垃圾產生者首先要有垃圾減量的責任,并盡量避免垃圾的產生,產生之后就要承擔垃圾分類的責任以及為未來所產生的污染付費,這就涉及到將要產生一些經濟責任。
該條例特別強調了,所有產生垃圾的人都要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