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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浙江省嘉興平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平湖市人民檢察院訴嘉興市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等5被告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據悉,這是浙江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
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原告身份,請求法院判令5被告賠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4.1萬余元,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
公益訴訟原告訴稱,2010年9月至10月間,被告嘉興市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將5000余噸污泥傾倒在平湖市當湖街道大勝村林角圩橋西南側的池塘內,該區域屬平湖市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上述污泥中的含鉻污泥是被告海寧蒙努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大眾皮業有限公司、海寧瑞星皮革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制革生產過程中所產生,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蒙努集團等4被告將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給被告綠誼公司進行處理。
記者陳東升通訊員田舍郎 游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