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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方面
1.關于職工社會保險。
天保工程二期,長江上游和黃河上中游地區繼續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木材產量將在一期減產水平1094.1萬立方米的基礎上分3年繼續大幅度調減到402.5萬立方米,為解決工程區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苗圃)等實施單位自身仍無力承擔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中央財政繼續對這些單位承擔的保險費給予補助。
補助險種:繼續延長工程一期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5項保險補助政策。
補助對象:以2008年底在冊國有職工數量為準,不含離退休職工、混崗職工,以及2000年實施天保工程后新進的職工,之所以扣除了2000年實施天保工程后新進的職工,也是體現減員增效的原則。
繳費基數:由于繳費基數是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和林業職工工資的增長動態上漲,而確定的繳費基數不可能一年一定,高了,財政負擔大,低了,又不能滿足需要。經反復測算和研究,考慮到天保區職工工資長期低于社會平均水平,以2008年為例,天保工程區在崗職工年均工資12294元,僅為全國水平的39.7%。按照林業職工年均工資計算又偏低,達不到“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保費”的要求。考慮到繳費基數既比較符合實際,又不增大財政的負擔,最后決定以2008年各省(區、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標準:繼續延續工程一期企業負擔的繳費比例,即合計為30%,其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分別為20%、6%、2%、1%和1%。
2.關于工程區國有林區職工住房建設。
工程二期方案要求加快國有林區森工企業、國有林場的棚戶區改造和危舊房改造工程。國家林業局已經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編制了實施方案,并納入林業建設“十二五”計劃。由于歷史上的種種原因,天保工程區森工企業存在較多的生活欠賬,大量的棚戶區環境衛生臟亂差,危房面積占總面積的50%以上。棚戶區職工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當地平均數的一半。國家林業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分年實施國有135個重點森工局、33個營林局以及國有林場的棚戶區改造規劃,按照政府補助以每戶50平方米為標準核定,改造投入為中央補助1.5萬元(300元/平方米),省級人民政府補助1萬元(200元/平方米),企業補助2萬元(400元/平方米),職工個人承擔1萬元(200元/平方米)。改造工程從2009年開始實施,已經有部分住房困難的職工高興地搬進了新居。“十二五”期間,還將繼續加強工程區棚戶區建設,這項工程完成后,天保工程區可基本消除棚戶區。
3.關于擴大就業。
隨著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繼續調減木材產量,工程二期又將有一批國有職工需要轉崗再就業。但工程二期沒有沿用一期采用的國有職工一次性安置做法,而是在穩定原有就業崗位的基礎上,采用擴大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的辦法,保證工程區國有職工充分就業。具體包括工程一期原有的公益林建設和森林管護等原有崗位,再通過增加中幼林撫育、后備資源培育等新任務增加崗位。按照標準測算,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可以提供20.53萬個就業崗位,不僅滿足國有職工的就業,還可以為社會創造一定的就業機會。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可以提供44.32萬個就業崗位,剩余的職工,可以通過木材生產、木材加工和人造板生產、多種經營生產等渠道妥善安排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