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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清潔基金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答:清潔基金來源包括:(1)通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收入中屬于國家所有的部分;(2)基金運營收入;(3)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捐贈;(4)其他來源。
問:什么是溫室氣體減排量收入?
答:《辦法》所指溫室氣體減排量,是指經國家批準,通過CDM項目轉讓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減排量收入,是指轉讓減排量所獲得的收入。減排量收入由國家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分別所有。減排量收入中屬于國家所有的部分(即國家收入)全額納入基金。
問:清潔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辦法》規定,清潔基金使用采取贈款、有償使用等方式。
清潔基金通過贈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和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相關活動。贈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項:(1)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研究和學術活動;(2)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活動;(3)旨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培訓活動;(4)旨在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5)服務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項。贈款項目申請人應當是我國境內從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訓能力的相關機構。
清潔基金有償使用采取以下方式:(1)股權投資;(2)委托貸款;(3)融資性擔保;(4)國家批準的其他方式。有償使用項目申請人應當是我國境內從事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相關領域業務的中資企業、中資控股企業。
問:如何對清潔基金進行監督?
答:《辦法》規定,基金及其管理中心應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的審計監督。經基金審核理事會批準,基金管理中心可以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對基金收支規模、基金結余、基金運行情況以及基金管理中心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