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廣州市志愿者給當地城管委送去了一只掛鐘,寓意“時光流逝,垃圾分類不能再拖。”某種程度上,人們送去的是一種期待,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加快步伐。事實上,從2000年起,北京、廣州等8個城市就開始試點垃圾分類推廣工作,但10年已過,垃圾分類成效甚微,絕大部分試點的分類垃圾箱形同虛設,分類工作有名無實。
難道垃圾處置工作真的很難突破嗎?但是,偏居一隅的廣西橫縣卻提供了成功的垃圾分類樣本,那么,其他城市垃圾分類進展緩慢到底是公眾不配合占的比例大,還是政府有關部門消極應對該承擔的責任多?作為公共事務,政府毫無疑問對垃圾分類工作起主導作用,但是,這個主導作用發揮得如何?政府有關部門好好地履行責任了嗎?本報為此做詳細闡述。
垃圾難分類責真在公眾?
導讀:
最近,某市城管委負責垃圾分類的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垃圾分類推廣工作最大的瓶頸是“很多人并不能像自己說的那樣去執行。”曾經有一項民間調查顯示,90%的公眾支持垃圾分類,但也有90%的人不會分類或者懶得分類。
這種說法由來已久。但“分類意識差”、“不會分類”以及“懶得分類”等是否完全是公眾責任?
是公眾意識差還是推動力度弱?
為了提高公眾分類意識,日本進行了10年的全民教育,年年講,月月講,還通過學校環境教育,這才有今天的局面。一個社區新入住的居民,一般在第一天就會收到有關垃圾分類的說明和扔垃圾時間表,上面還有中、日、韓、英四種文字說明和彩色漫畫圖示。
而我國的相關宣傳工作是否到位?從全國范圍來說,政府關于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力度有多大?即便是從2000年開始實行分類試點的8個城市,相關宣傳與培訓工作也僅僅限于這些試點城市中的部分試點區域,而相關調查顯示,這些試點小區或單位的宣傳效果也只是浮于表面,且斷斷續續。學校環境教育,至今仍是初級階段。
廣西橫縣并未列入2000年全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但如今卻成了垃圾分類“樣板”(見本報6月16日3版)。橫縣通過國際合作項目,對當地居民進行分批培訓。培訓工作開展后的相關調查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居民同意自行分類后再處理垃圾,參與率達到98%,支持率達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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