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河流
早些年,嵐河上修建的電站大壩,并沒有考慮為下游河道留下足夠的水,甚至是生活和生產用水。渡船口電站的大壩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個10多米高的大壩,一旦關閘,下游不會有一滴水。
正在修建的松鴉電站,在最早的規劃中,甚至把平利縣八仙鎮烏藥山村的一條灌溉河流也納入引水范圍。那是一條嵐河的支流,澆灌著村里100多畝水田。村主任袁治農表示,事先村里人并不知情,直到電站施工方在河流上動工時,村民們才知道,這條關系到大家生產的河流,被水利局“賣”給了私人老板。
后來,村里的干部以及群眾代表,隔三岔五到鄉里反映問題,電站的規劃才改掉。
“我們祖祖輩輩都用的水,怎么就成水利局的了?”一個村民說。
這場風波過去,再沒有聽到關于村民與嵐河開發之間產生分歧的故事了。就像嵐河里的魚類幾近滅絕,也沒有誰去政府部門問個究竟。
“說了有什么用,說不定還要遭報復。”這是不少村民的想法。
好在上級政府部門有了積極態度。2007年,陜西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全省境內所有在建電站的大壩上,必須留有最小下泄生態基流孔,以確保下游有一定的水量,維護生態系統。根據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像嵐河這樣的多年平均徑流量低于80立方米/秒的河流,生態基流的比例為10%(高于者為5%)。
2008年,平利縣水利局和環保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要求全縣所有在建、擬建和已建成的電站,必須確保最小下泄流量,否則將面臨從重處罰,嚴重者將責令停工、撤銷取水資格。
按照這份通知,渡船口電站應確保下游3240立方米/小時的生態基流。但中國青年報記者4月27日看到,這個電站大壩的下游,滴水未流。記者就此情況請平利縣水利局副局長張文平解釋原因。他的回答是,執法人手太少,顧不過來。該縣環保局則表示,這不屬于其管理范圍。
正在修建的松鴉電站的大壩上,的確留有一個孔道。但是,這個直徑30厘米的孔道,要確保最小下泄生態基流的話,出水的速度至少要達到70公里/小時,以嵐河的落差,這并不容易。
即便10%的標準被嚴格執行,問題似乎也并不能解決。“幾十米寬的河道,這點水能起什么作用?能讓魚兒再生?”大壩附近一位居民質疑道。
翁立達等多名受訪的專業人士均表示,10%的下泄流量的確過少,對恢復生態系統毫無用處。“魚類的繁殖需要一個脈沖,不是有水就行。”翁立達說。據悉,國際上通行的標準是,下泄流量為年平均徑流量的60%。
不過,在劉樹坤看來,這已經是進步了。他表示,電站建設考慮生態用水,只是近幾年的事。四五年以前,水電項目中只考慮生活和生產用水,根本就沒有生態用水這一項。
“從生態的角度,我不提倡引水式電站這種水電開發方式。但是,我們國家并沒有禁止這類電站。”這位水利專家說道。
嵐河的開發仍在繼續。從目前看來,平利縣的那份紅頭文件,并沒有解決嵐河的生態問題,哪怕只是暫時的。
這條河的命運將如何?當地居民不知道,專家也不知道。只是,那些關于河流的故事,現在都已變成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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