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如果您對該條例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在5月13日之前反饋至省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處。
電子郵件地址為jjfgc@hnfzb.gov.cn;郵寄地址為鄭州市緯二路10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傳真為0371-65908871;也可以登錄法制辦網站,點擊標題下方“發表意見”直接在線發表意見。
政府要建飲用水備用水源
為確保居民飲用水安全,《條例(草案)》提出,我省將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還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太湖藍藻事件”讓無錫居民無水可喝,為避免類似事件出現在我省,《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飲用水備用水源,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
企業亂排污最高可罰100萬元
《條例(草案)》規定,排污單位必須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如果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交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如果企業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抑或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交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政府要保證自己境內水質達標
《條例(草案)》還規定,各級政府必須保證本行政區域水體和出境水水質符合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不能水流走了就不歸自己管了。
如果一個地區的出境水質不達標,就要對下游市、縣作出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晚報記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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