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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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煤炭采選業(HJ 44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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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煤炭采選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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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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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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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為七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礦山生態保護、環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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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煤炭采選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 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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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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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鉛蓄電池工業(HJ 44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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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鉛蓄電池工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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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鉛蓄電池工業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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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由于技術在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三到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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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鉛蓄電池工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分成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和環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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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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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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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制革工業(牛輕革)(HJ 4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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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制革工業(牛輕革)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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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制革工業(牛輕革)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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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由于技術在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三到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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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制革工業(牛輕革)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成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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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制革工業(牛輕革)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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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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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合成革工業(HJ 44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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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合成革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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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合成革工業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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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由于技術在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三到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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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合成革工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成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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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合成革(以聚氨酯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纖基材)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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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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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印制電路板制造業(HJ 45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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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印制電路板制造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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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印制電路板制造業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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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分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三至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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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印制電路板制造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 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印制電路板制造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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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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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 314-2006)中涉及有關“印制電路板類”指標要求將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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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 314—2006)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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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我部決定對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314-2006)進行修改?,F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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