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0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水資源相對貧乏的浙江省決定立法增加保護水環境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從明年起,將水環境保護納入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生活和農業面源等污染,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937億立方米,按單位面積計算居全國第4位,但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僅2004立方米,低于全國人均水平。而據有關部門預計,未來浙江省人口將由2005年的4898萬增長到2010年、2020年的5000萬和5600萬,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將接近國際公認的貧水警戒線1700立方米。浙東蕭紹寧舟區、浙北杭嘉湖區、溫臺沿海的樂清、玉環、溫嶺和錢塘江中游的義烏、永康等地水資源尤為緊缺。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水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增加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確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環境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而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舉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此前發布的“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指出,主要涉及錢塘江河口區的地區將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實行嚴格的排污控制;沿海區域尤其是缺水嚴重的沿海和海島區,積極促進產業升級,限制高污染、低產出產業的發展;中部和西南山區大部分屬江河上游區,要加強對水資源保護,重點對區域內的高用水行業進行節水技術改造,發展節水型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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