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日本千葉3月16日電(記者錢錚 葉佳)正在此間參加20國集團氣候變化、清潔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第四屆部長級對話會的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16日表示,構建2013年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應該解決“巴厘島路線圖”提出的減緩、適應、資金和技術轉讓這4個基本問題。
解振華說,中方認為,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應承諾到2020年在其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至少減排25%-40%,非《議定書》締約方的《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應承擔與此可相比的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采取適當的減緩行動,且應根據其國內的程序進行匯報、測量及核實。發達國家要提供相應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
解振華指出,要建立適應氣候變化的戰略和機制,特別是要提高發展中國家防災減災、早期預警和災害管理的能力,以減緩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就資金問題,解振華說,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足夠的資金,除現有的官方發展援助外,發達國家每年至少要拿出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0.5%用于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
關于技術開發和轉讓,應建立國際技術合作研發和轉讓機制,消除技術轉讓的障礙,改進新技術研發的合作,給技術研發和轉讓提供激勵機制,以優惠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現有技術,并解決與技術轉讓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
解振華表示,各國國情不同,所處發展階段不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具體措施也應當不同,各國應當本著相互信任、認真負責的態度共同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
20國集團氣候變化、清潔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第四屆部長級對話會15日至16日在日本千葉縣幕張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會議主要討論減緩和適應全球變暖的技術、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以及2013年后減排國際框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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