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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自直營店的iPad1可以退1100元,買自授權經銷商的就不給退。3月8日,本報對蘋果公司iPad1退差價執行雙重標準一事進行了報道。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昨日發表聲明,認為蘋果公司這一做法有失公平。
市消協表示,蘋果公司在推出iPad2時注意并考慮到購買iPad1消費者的感受,進行期限內的差價返還,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其他授權經銷商處購買這一產品的消費者因購買渠道的不同而拿不到返還差價,這種做法欠妥并有失公平。在北京,蘋果公司的直營店僅為少數,大量產品則通過其授權的經銷商經銷。在經銷商處購買蘋果產品的消費者數量眾多。因購買渠道的不同,造成待遇不同、權利不同,形成事實上的雙重標準,對廣大消費者而言顯失公平公正。
對于這種情況,市消協認為,蘋果公司應與其授權的經銷商積極溝通,參照其直營店的返還標準。據了解,市消協目前正在與蘋果公司進行聯系溝通,并將繼續關注這一事態發展。
3月3日,蘋果發布iPad2,并表示此前兩周內購買的iPad1可退1100元差價。但從經銷商處購得iPad1的消費者發現,他們卻享受不到這一待遇。蘋果公司表示,只有從在線商店和直營店購買的iPad1可以退還差價,從經銷商渠道購買的不能退。(記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