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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月17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19870.6億元,同比增長37.9%,主要效益指標創歷史新高。國資委管理的124家中央管理企業累計實現利潤11301.9億元,同比增長37.8%,是央企利潤首次超過1萬億元。
有專家認為,央企利潤的增長與這些年持續推進的央企改革有很大關系。去年8月24日,王勇接替李榮融出任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在上任之初,王勇就表示,央企重組的方向和目標不變,但具體進度“要服從工作質量和效果的需要”,這就意味著,央企重組的目標和方向不變,重組工作卻變得“任重道遠”。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王勇也表示:“‘十二五’時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核心目標是: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同時,從央企高管的高額薪酬到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每一次與央企相關的事件,都會引起百姓極大的關注。從去年年底至今,政府相關部門針對央企采取的三項新舉措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本報記者就這些舉措所代表的央企改革方向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會逐步提高
去年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同時,兼顧中央企業承受能力和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去年12月底,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稱,將從2011年起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繳紅利比例最高由此前的10%提高到15%,并將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魏眾向本報記者表示,相對于今年央企利潤總額超過1萬億元而言,明年央企上繳的紅利比例仍不算高,從長期來看,還會隨著改革的推進,進一步提高。但他同時認為:“一項政策的出臺需要一段時間的穩定。也不一定是不斷提高,要基于央企總體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整,比如趕上了金融危機,還是要調低比例。但整體上是逐步提高的趨勢”。魏眾坦言,不少央企在多數情況下有資源壟斷的行為,這些企業通過壟斷能帶來額外收益,利潤率相對較高,“壟斷權是國家給予的,從這方面講,央企應該上繳更高的利潤”。
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和紅利去向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這不僅是由央企所處的壟斷地位所決定的,更多的在于,一些央企員工的高工資、高福利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差別過大。在魏眾看來,10多年間,行業間的工資差距從原來非常次要的問題上升到目前成為相當重要的問題,而壟斷企業在擴大居民收入差距方面有著明顯的作用,從調整收入的角度來講,提高央企上繳的紅利,對收入結構的改變也是合理的。
雖然認同央企提高紅利上繳額度是件好事,但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包明華同時向記者強調,不能把央企當做贏利的機器,國家的財政收入還是要靠稅收來完成。他認為,國有經濟特別是央企承擔著調節和控制國民經濟運行的重任,有可能獲得盈利,也有可能虧損,這取決于國家給企業提出的調控任務。“上繳紅利過多也容易造成他們虧損,如果掙錢的時候交錢,虧損的時候國家還要補貼,這上繳不上繳就是一回事了。”因此,包明華認為,上繳紅利的比例適當提高是沒有問題的,但過高也沒必要,具體比率還要根據國家的政策,如果是政策性因素導致企業盈利的,這樣的比例就應該適當加大。
針對央企上繳的紅利該如何使用的問題,魏眾建議,應該將款項用于充實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決需要社會幫扶幫助的特定社會群體與個人的特定需求上。
分紅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試點
去年11月23日,國資委公布了《關于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國核工業集團、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等13家央企首批獲得允許,在其位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院所轉制企業內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種激勵方式,目的是將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進一步調動科研管理骨干的積極性。
和君咨詢股權激勵研究中心咨詢師路明一直以來都在關注央企股權激勵改革,他表示:“先分紅權激勵,后股權激勵,央企做分紅權激勵是對股權激勵的一個試點,此次分紅權激勵可以理解為一個信號,央企已經有所動作。”
據路明介紹,此次13家央企實施分紅權激勵在央企歷史上是第一次,此前,國資委一直在除央企之外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國有控股非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國資委2006年提出了股權激勵后,在2008年叫停。
路明分析,叫停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宏觀經濟形勢,2008年遭遇金融危機,很多做了股權激勵的國有企業,因為股價下跌,沒有了實施的條件;另一方面,由于人才定價機制的非市場化,在經濟形勢和企業效益都不好的情況下還出現了國企高管高年薪的情況,社會輿論壓力大。國資委在2008年10月發布了《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于國企的股權激勵需要做到兩點:一是外部董事要在董事會里占半數以上的席位;二是股權激勵的收益不能超過總收益的40%。
“如果要實施股權激勵,要兩年之外才開始算起,而民營企業只需要一年,所以,股權就成了雞肋,股權的收益就被限制了。”路明解釋,以2010年創業板企業高管離職潮為例,60多名離職高管中,平均股權收益可達5000萬元左右,但很多離職高管的年薪包括獎金和福利卻只有不到10萬元。
國資委在這個時間段實施分紅權激勵必然有相應的思考,在路明看來,時代背景很重要,那就是人力資本的市值時代已經到來。目前人才的價值體現不僅是工資、獎金和福利,而是一定通過股權的持有,把人力資本和股權建立聯系,所體現的是資本市場的價值。“隨著創業板開啟,真正的核心人才都身價暴增,國企也不例外,我們今年感受特別明顯,人才對股權的價值更加認同了,大家都知道價值是在資本市場上體現的,而不是通過短期激勵體現的”。
分紅權激勵如果能成功開展,對股權激勵將有很好的借鑒作用,但路明同時強調需要注意,狹義的股權激勵會有負面作用,典型案例是陳曉與黃光裕的國美股權之爭,而分紅權激勵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目前的分紅權激勵過度,約束不足。”路明認為,創業板的離職潮明顯體現了這一點,他建議分紅權激勵應該搭配著中短期的激勵,比如年薪、獎金、福利等,制定一個激勵體系會更有效,對企業來說有更好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