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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國擴大中央企業"紅利"征收范圍 提高征收比例][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2011年起提高/全文][壟斷企業定位15%]
備受關注的提高央企上繳“紅利”比例一事終于有了確切結果。財政部昨天宣布,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起,我國將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類型由原先的三類調整為四類,除兩家糧棉儲備的央企之外,其余央企的上繳比例統一提高5%,最高為15%。國有金融企業未被納入預算實施范圍。
本報記者 任芬 趙鵬
■權威發布
央企上繳“紅利”比例提高
財政部昨天公布的《關于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透露,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第一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5%;第二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0%;第三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5%;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昨天公布的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分類表顯示,中國煙草等15家央企被列為第一類企業(詳見附表);中國鋁業等78家企業被列為第二類企業;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等33家企業被列入第三類企業;第四類企業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兩家。
2007年12月實施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將央企上繳紅利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等資源型企業,上繳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繳比例三年后再定。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擴大
此外,《通知》擴大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從2011年起,將教育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企業,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直屬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文化部直屬中國東方演藝集團公司、中國文化傳媒集團公司、中國動漫集團公司,農業部直屬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公司、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以及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專家解讀
比例不高也不低至少增收380億
應讓更多百姓受益金融企業不應納入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春曉稱,無論監管部門制定什么樣的比例,都是從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對于這次5%的提高幅度,我個人認為是比較恰當的,在保證企業自身有能力發展的情況下,讓企業將獲得的效益多拿出一些來支持經濟發展,這是企業的使命與責任,也是人心所向。”
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也認為,如果比例一下子提高太多,會影響央企的資金流動,來自央企的阻力會很大。而此次只提高5%,不會對央企生產經營產生太大影響,是較為妥當的。
不過也有專家表示,相對于今年中央企業利潤總額有望超過1萬億元的規模而言,明年向央企收取的國有資本收益比例仍不算高,還應隨著改革推進進一步提高收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