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次提出“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政府性基金項目”
財政部近日公布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并明確提出將完善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受這一消息影響,12日滬深股市雙雙低開。
對于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原因,財政部表示,目前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過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資和國企結構調整。
分析人士認為,從2009年國企、央企上演的一幕幕房地產“地王”爭奪戰,到在一攬子經濟計劃刺激下,央企扎堆投資鋼鐵、水泥、風電、太陽能等行業導致的新一輪產能過剩,這一切使得輿論矛頭再次指向部分國有大型壟斷企業的“暴利”現象。
“毫無疑問,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是改革的方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1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權利,而提高收取比例則有助于解決央企、國企憑借壟斷權力和國家特許權過多占有國民收入份額等不合理問題,推進收入分配機制改革和再分配調節。
早在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也結束了國企、央企“利潤獨享”的歷史。
根據這一最初只在中央本級企業進行的試點,國資委監管下的所有中央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都必須將一定比例的利潤上繳國家,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根據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我國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征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
對于這一征繳比例,一直以來很多專家認為過低。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認為,1994年稅制改革后,由于很多國企虧損,國企的稅后利潤歸企業所有。然而改革開放后,很多壟斷行業的央企利潤大幅增加,企業管理層收入也很客觀,卻一直沒有履行上繳紅利的責任。如果說試點初期將比例定得低有助于順利推進改革,隨著試點的推進,國家應逐步提高征收比重。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也認為,長期以來,壟斷國企的稅后利潤沒有全民共享,國企利潤和國家資源分配的不規范、不透明成為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的因素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提高征收比例,統籌安排收繳的國企利潤,將更多資金用于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部分中央企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理解和支持國家將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舉措,但認為國家應對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不應“一刀切”。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有關負責人說,當前國家能源供應面臨挑戰,作為資源類企業,擔負著擴大國家能源供給的重大責任,在加強上游勘探開發、走出去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資本支出。如果國有資本收益比例過高,企業再發展資金會受到影響。因此國家應從各個行業具體情況出發,不同行業不同對待。
統計顯示,2009年中石化集團總投資2000多億元。而根據公司去年年報,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石化股份公司實現凈利潤617.6億元,股份公司全年資本支出1100億元。
對此,賈康建議,隨著央企整合后數量的不斷減少,國家應加強針對央企的制度建設,如為不同企業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企業法案,大的央企甚至可以“一企業一策略”,在提高企業上繳利潤的基礎上,用具體法案來規劃企業的相關制度安排和利潤分配。
此外,不少專家還提出,目前,國企利潤上繳覆蓋的范圍還比較小,只限幾個行業,有相當多的國有企業未納入征繳范圍。據悉,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
對此,財政部亦明確表示,下一步將在理順部門關系的前提下,進一步研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范圍。韓潔 安蓓 羅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