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遠景鎢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歐小龍等人私分國資案引起各界關注。本報記者洪克非攝
企業“救世主”被控私分國有資產
就在歐小龍無限風光的2007年,湖南有色控股集團(以下簡稱“有色控股”)的一位人士,私下曾和歐的一位同事提出了“善用財富”的告誡。這一預見事后讓很多人驚訝:2008年,一度穩坐衡陽市民營企業50強第二把“交椅”的湖南衡陽遠景鎢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歐小龍和其他兩名負責人被衡南縣人民檢察院帶走,原因是涉嫌私分原川口鎢礦的國有資產。
這一刑事案件的審理,把一個國有企業破產和民營企業崛起中錯綜復雜的關系暴露在陽光下。
2002年,艱難維系幾十年的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下屬企業衡陽市川口鎢礦走到盡頭。有關材料稱,該企業“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因資源枯竭、管理落后而連年虧損,1996年以來到破產時每年虧損額都在千萬元以上,每年靠國家財政補貼千余萬元才能勉強維持。”
因資源枯竭,2000年,原川口鎢礦被國家列入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2001年8月,湖南省政府召開了包括原川口鎢礦等7家有色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協調會。2002年1月,該礦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關閉破產,隨后被衡陽中院裁定破產還債。同年6月,湖南省組成以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戴民聲為組長的原川口鎢礦破產清算組,接手原川口鎢礦的全部財產。
經湖南省財政廳審核,該礦的資產總額為1466萬元,經過審計確認的資產總額是1373萬元,審計評估為506萬元,其中包括不能納入破產資產的職工住房評估值134萬元,移交給衡南縣的職工醫院、學校、公安、供水供電的資產原值285萬元、評估值為50萬元。扣除上述180多萬元資產后,資產實際估值為322.43萬元。經過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決,破產資產整體變現值為322.43萬元。
2003年1月23日,原礦里的643名一次性安置職工以買斷工齡安置費方式出資322.43萬元,買斷原川口鎢礦的有效資產,重組形成新企業衡陽遠景鎢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遠景鎢業”)。
原任川口鎢礦副礦長的歐小龍和陳佑元分別擔任重組企業——遠景鎢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川口鎢礦破產前在外打工的伍安國被召回任命為財務部長。
參與重組企業的數百位職工反映,重組第一年即2003年便實現了微利,“打破了原來鎢礦20多年虧損、靠國家財政補虧的怪圈”。
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一直疲軟的有色金屬市場突然火爆,2005年達到階段性高位。原來的鎢礦產品價格由每噸不到兩萬元猛漲到15萬元。此后鎢價一直在高位運行。
國際大宗商品價格的持續攀升使得國內有色巨頭開始大肆收購資源。原來不入法眼的遠景鎢業立刻成了香餑餑。2006年到2007年的一年多時間內,就先后有西部礦業、中國五礦和有色控股前來洽談收購遠景鎢業的股權。最終,有色控股勝出,2007年4月30日,有色控股以3.5億元(含稅)收購了遠景鎢業98.33%的股權,引起各方關注。
收購的直接效果是,參股企業的職工收入飛升。歐小龍等人在短短數年內奇跡般地獲得了近百倍的投資回報,一躍成為身家數千萬的富翁。歐也被譽為將破產國有企業盤活的“救世主”。2003年到2007年期間,該公司上繳稅費5200萬元,加上2007年4月份轉股稅金6500萬元、各種規費和贊助費等,總計近1.4億元。
就在遠景鎢業一路高歌猛進時,2008年,歐小龍、陳佑元、伍安國因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衡南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被指“虛假報廢”、藏匿產品隱瞞國資
歐小龍、陳佑元、伍安國三人被指在改制過程中,采取虛假報廢機械設備和隱匿產成品、在產品的手段,隱瞞國有資產價值213.238344萬元給重組后的遠景鎢業。
起訴書稱,早在2001年上半年,原川口鎢礦財務科科長王本余到法院了解到,企業依法破產的條件是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必須超過100%,而當時該礦資產負債率只有70%左右。為達到法定破產標準,同時也為了給重組企業留點資產,原礦務會研究決定,采取虛假報廢方式提高資產負債率,并安排原鎢礦供銷科魏慶華、戴川文、吳探龍等人具體辦理。魏慶華等人將不符合報廢條件的27項尚有凈值95.483556萬元的機械設備,虛擬報廢原因,報經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報廢,作為清算組聘任的資產評估處置組組長歐小龍知情不報。
除“虛假報廢”外,檢方指控:歐小龍、陳佑元指使胡桂安(原川口鎢礦精選廠廠長)組織人員將產成品、在產品黑鎢進行藏匿,躲避清算評估。通過上述手段共隱匿價值117.754788萬元的產成品、在產品。上述所隱瞞的國有資產以及公司歷年提取的折舊費、機械維檢費等一并作為資本公積,調增為遠景公司的股本金,并按1∶7的比例配給每一名股東。其中被告人歐小龍的股本金由原來的35.1萬元增至280.8萬元,被告人陳佑元的股本金由原來的23萬元增至184萬元,被告人伍安國的股本金由原來的7.2萬元增至57.6萬元。
這樣,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推斷出遠景鎢業的財產中有2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產,加上遠景鎢業股東登記注冊的原始股本金323萬元,合計500多萬元,國有資產應占39.8%。
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川口鎢礦在破產過程中,采取虛假報廢、隱藏等手段隱瞞國有資產,后遠景公司以增股名義將國有資產配送到公司各股東名下的行為,是一種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據此認定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和歷年分紅所得中的39.8%是非法所得,即私分國有資產1.4億多元。
2009年9月,歐小龍、陳佑元、伍安國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罰金250萬元;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150萬元;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10萬元。同時追繳被告人歐小龍非法所得款795萬余元、被告人陳佑元非法所得款521萬余元、被告人伍安國非法所得款29萬余元,上交國庫。
一審判決后,三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訴。2010年4月15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歐小龍等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案。控辯雙方就案件焦點進行了長達6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庭審現場由衡陽電視臺都市頻道現場直播,并引來眾多媒體關注。當地有10名人大代表應邀聽審。
歐小龍等三人是否具有私分國有資產的主體資格?是否采取虛假報廢機械設備和隱匿產成品、在產品的手段,隱瞞國有資產成為爭論的焦點。歐小龍等人的辯護律師稱,私分國有資產罪的主體只限于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而一審法院的判決“創造性”地提出“在國有企業隱瞞國有資產,在民營企業私分國有資產”的觀點難以成立,也是對犯罪主體資格作任意擴大的司法解釋。
另一個問題也多次被提及。
衡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中表述:“歐小龍、陳佑元是2002年8月才由上級領導明確去重組企業的,先前并不十分清楚川礦破產后自己今后的去向,思想上即便有留點資產重組企業的想法,也不是為了個人,而是替重組企業著想,主觀上不具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非法占有的故意。”
律師稱,既然一審法院認定2002年8月以前上訴人因不知自己將來的去向而不可能產生非法占有國有資產的故意,那憑什么就認為同樣是發生在2002年8月以前的破產資產審計評估時,上訴人主觀上就有了非法占有國有資產的故意?同一份判決對上訴人同一時期對同一事件的主觀心理狀態,何以會作出前后截然不同的認定進而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
6個多小時冗長的審理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究竟有沒有貓兒膩
有知情人士表示,早在2007年,就有人在當地網站大量發帖、留言,詳細陳述該案的各類涉嫌犯罪細節。
針對檢方的調查,有參股人員發文表稱:川口鎢礦破產時經財政廳核定的能用于變現的資產價值為322.43萬元,其中包括銀行存款78萬元,應收回而暫時不能收回的債權30余萬元。我們支付了322.43萬元對價后,由于清算組在破產過程中已經將78萬元用于發放退休人員工資,作為補償,清算組將報廢的資產等一并移交給了重組企業。這在資產移交協議中有明確表述。清算組也在給衡陽市政法委的兩次公函中對此作了詳細的說明。而在產品白鎢22.8671噸是按照政策遺留給重組企業的,并且由于改制時事務繁多,沒有派人檢查、清點該批在產品,直到遠景鎢業對受讓資產進行盤底時候發現。“因此,不存在侵吞之事。”
法院公開審理讓一些新的問題浮出水面。
庭審期間,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給衡陽市政法委出具的兩份函件成了支持歐小龍等人無罪的重要證據。2008年6月30日印發的《關于原川口鎢礦政策性關閉破產有關情況的說明》中指出,“該鎢礦破產清算的資產審計、變現是嚴格依法依規的”,“其關閉破產沒有造成國資流失”。4個多月后發出的另一份《補充說明》更明確表述:“無論是清算組或原礦領導班子,都沒有隱匿資產的必要,也沒有發現隱匿資產的行為。”
這兩份函件被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在庭審中質疑“有詐”。理由是,《補充說明》中稱,原川口鎢礦在關閉破產前有兩批鎢精礦銷往衡東縣,貨款基本收回后因質量糾紛未能開具發票掛賬。檢方人員說,他們曾趕赴該地調查,發現文中所說的企業早已不存在。據此檢方指責兩函件是應“歐小龍”等之邀而出具,公信力存疑。
類似的表述都指向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在其間的角色扮演。4月16日上午,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辦公室主任張燎原解釋說,當年的川口鎢礦破產是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下進行的,并經過中央有關部門審定,其過程真實,毋庸置疑。函件是對政法委開具的,“公對公”,不是私人出證。至于“兩批鎢精礦銷往衡東縣”一事,是根據當時的礦領導表述記錄。在當時情況下,沒有可能具體核證。
他說,2002年原川口鎢礦的關閉破產是由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按照國家、省里的要求辦理的。2004年,湖南省大力發展有色產業,從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中剝離出7個企業和一個研究院組成“有色控股”,成為獨立法人,后在香港上市。“有色控股”融資后為做大做強,收購了省內外許多企業,是獨立的市場行為。而此時的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已成為行業管理部門。
他說,在原川口鎢礦的關閉破產和遠景鎢業的回購中,不可能有什么“貓兒膩”。
對于原川口鎢礦破產時是否“資不抵債”、“資源枯竭”等問題,張燎原建議記者考慮當時的背景。“當時按照分管副省長的說法,上一個破產企業比上一個上市公司還難、還好。為什么呢?因為一個破產企業可以享受政策,財政部可以拿錢,銀行貸款、外面的債務可以了結。”“當時都想進這個籠子、戴這個帽子。所以,各個地方都是從礦山搞起,后來擴大到工廠。”
他告訴記者,當時湖南能被納入此列的中央企業主要是核工業、有色行業的廠礦等,一級級向上申報,由中央戴帽子帶錢下來實施。湖南那時有20個企業,27個項目分為四批次搞破產。
而“有色控股”的一位知情人士則表示,對于“資源枯竭”需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采礦過程中,限于市場價格和企業的采選能力,一般會把某個含量當做盈虧的平衡點。低于此含量的則無法開采,否則越做越虧。但這些年來的技術進步和礦產價格的暴漲,都會讓這一平衡點被技術和市場調整。原來沒有價值的開采活動,現在可能變得炙手可熱。
張燎原對這點也持有相同看法。他說,需要關注的是,國家近些年來對礦產資源高度重視,給予了非常大的投入,鼓勵地勘部門到處找礦。“以前很多企業連生存都很困難,誰有錢找礦?現在都是國家來安排人幫你找。”而加大對地勘部門的投入,加上地勘技術的發展,很多礦山又發現了新礦資源。“新企業沒有歷史包袱、沒有債權債務、沒有社會職能包袱等。新企業趕上了最近幾年有色金屬大漲,而成本基本沒有多大變化,又怎么會不富?”
“有色控股”的前述知情人士認為,歐小龍等人的案件,實質是“財富效應”引發的問題。原來同是資不抵債、虧損企業的職工,后來新企業發展,參股不參股的人,心理自然不平衡。企業領導人自己也飄飄然,住豪華賓館、開好車,不僅原來的老職工,可能地方官員也有不平衡的心理。
本報長沙4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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