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國土系統、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出擊后,浙江今年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再出“重拳”,在對207家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后,查出違規金額10.7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1.08億元。
昨日,浙江省審計廳新聞發言人岑國榮宣布,截至11月底,浙江省共完成審計單位4149個,查出損失浪費金額3.48億元,應上交財政金額28.56億元,應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4.84億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33.63億元,應調賬處理金額42.41億元。
岑國榮透露,今年浙江省“圍繞加快與規范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深化了對省屬企業和各級政府投融資企業和機構的審計”。
“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岑國榮說,一些集團公司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經營管理欠缺,國有資產減值;財務制度不嚴,違規設立“小金庫”;國有股權投資項目股權增減變動操作不規范等問題,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隱患。
岑國榮說,這些問題得到了該省各部門的重視,“呂祖善省長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要堅決、嚴肅地落實審計整改建議,特別是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及國有企業監管方面必須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根據審計數據,浙江省審計部門今年已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移送案件和事項99件,移送涉案人員93人。在對領導干部的審計方面,今年該省共對1032個單位的1144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損失浪費金額1.57億元。
早在2005年的審計工作中,浙江省審計廳就對該省1146家單位的1367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處違規金額54.18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02.76億元,損失浪費金額0.19億元。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已經成為浙江干部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岑國榮說,浙江省審計部門近年來圍繞對領導干部權力的制約和約束,積極探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尤其是貫徹以全部政府性資金進行審計為主線的理念,初步形成了有浙江特色的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績效評價體系。”(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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