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多家媒體同時披露,中國建設銀行前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的判決書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協助行賄張恩照的銷售代理支付了22.5萬美元。IBM的一位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尚未看到法庭判決,無法對此發表評論。據報道,判決書中還提到了日本電子企業日立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日立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表示,已對此事進行調查。
跨國公司行賄事件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我國已經發生了多起跨國公司行賄案,像沃爾瑪、德普等等都曾卷入其中。據報道,近年來,跨國企業在華行賄的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這些跨國企業行賄招數越來越高明,屢試不爽,被業內人士稱為“完美行賄”(《中國經營報》2004年8月15日)。
跨國公司行賄如何做到“完美”的呢?據透露,這些跨國公司或贊助受賄方的子女出國留學或為其安排工作;或承諾待受賄方退休后,聘請其擔任自己企業的顧問,“顧問費”非比尋常;或對政府高官、企業高管“助學”,提供EMBA免費進修;或在合同簽下來后,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受賄方家人、朋友投資的公司做等等,顯得非常隱蔽。
此次張恩照案,跨國公司的行賄就是經過“處理”的,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跨國公司以“服務費”的名義、“顧問費用”的形式行賄,且可能是通過第三方來完成的,非常不容易被查出來。跨國公司在行賄方面,不僅做到了“入鄉隨俗”,還有了更令人驚嘆的表現。
有一點是肯定的,跨國公司的錢不會白出,他們是為了換取相應的回報,而且回報會遠遠超出他們的行賄“投資”。官員拿什么來回報跨國公司呢?當然是權力,通過權力之手,為跨國公司提供他們夢寐以求的特殊服務、特殊關照,或為他們提供他們非常需要而又無法得到的比較機密的信息。而這些特殊服務、特殊關照和相關信息,等于為跨國公司注入了一種無形的力量,幫助他們擠垮民族企業,在中國市場攻城掠地,一步步占據壟斷地位。
眾所周知,許多跨國公司的實力本來就非常強大,加之他們在稅收等方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民族企業本來就在競爭中處于劣勢,一旦這些跨國公司通過行賄手段得到相關官員的進一步“關照”,無疑于如虎添翼,給民族企業帶來更致命的傷害。因而,與一般行賄、受賄案相比,跨國公司的行賄案對我國的危害更大,直接損害了我國的國家利益。
跨國公司為什么敢明目張膽地行賄政府官員,其根源在于我國法律對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過輕,跨國公司無所顧忌。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在天津德普行賄案中,美國司法部認定德普向我國國有醫院醫生行賄162.3萬美元的現金,但是,德普在美國受到嚴厲的處罰,在國內卻沒有受到懲處,受賄的國內醫生也未受到法律懲處。正是諸如此類的案例,給跨國公司一個我國法律疲軟的錯覺,導致他們有恃無恐,大肆行賄。
面對愈演愈烈的跨國公司行賄案件,我們應該盡快出臺《反腐敗法》等法律,加大懲處力度,讓腐敗行為付出巨大代價,否則,跨國公司行賄沖動就很難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