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又漲了?”——9月的北京街頭,匆匆路過報攤的市民們看到“民用燃氣漲價下月聽證”的消息后的議論。
“怎么還漲?”——最近,某國有商業銀行負責人宣稱應提升員工工資30%后,許多讀者的第一反應。
人們的反感不無道理。當前,不少國有壟斷企業在獨享巨額經營利潤之余遺忘了社會責任,所提供的公共性產品不斷以各種理由漲價,員工工資遠高于社會其他行業,其自身改革卻步履緩慢,長期維持著服務質量低下、效率不高的現狀。民意引導著國家政策的出臺,近年來,以調整收入分配秩序為切入點的調控合力正在劍指壟斷國企。
"虧損、漲價、高工資",如此現狀怎令百姓滿意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曾指出,造成中國目前分配差距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壟斷。
2006年初,財政部公布了2005年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國企去年的銷售收入達到11.5萬億元,利潤突破9000億元。然而,這一原本值得慶賀的"驕人成績"卻引發了社會公眾的質疑:在這9000億元利潤背后,國家財政和百姓付出了多少代價?顯然,國企很大一部分利潤的取得是通過對石油、燃氣等公共性產品的漲價而來,加重了百姓負擔;而國企贏利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又源于成本的轉移---國企改革的巨額成本由國家財政埋了單,而這本是國企自身應負的責任。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目前,電力、電信、金融、水電氣供應、煙草等國有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
另一方面的例子更令人深思。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透露,電力行業2005年的虧損面達到了27.12%。有專家指出,電力企業的虧損并不僅僅在于電煤價格上漲,電力企業本身的市場化程度低下、員工福利過高等問題都是造成電力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
"虧損、漲價、高工資",這些不合理的現象既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有違社會公平,自然引起了社會公眾對國有壟斷行業的強烈不滿。
立法、改革、調整,反壟斷調控正在形成合力
人們之所以指責壟斷行業,并非是"眼紅"其高福利高收入、希望"均貧富",而是希望能摧毀這些國企構筑的、與市場經濟原則相違背的一道道壟斷壁壘,使我們的市場經濟體系走向健康和成熟。對國有壟斷行業的改革已不僅僅是收入分配問題,還涉及更廣泛的利益調整。種種跡象表明,針對國有壟斷行業的調控合力正在形成:
---反壟斷法在經歷12年的砥礪之后,其出臺已日益臨近。今年6月24日,國務院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有關專家認為,此舉讓公眾看到了中國政府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回應民意、打擊壟斷行為的決心。
---各地正在加快落實國務院去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非公經濟36條"。它指出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曾一度被譽為中國壟斷行業要進行市場化改革的先聲。一年多來,"意見"不斷細化,各壟斷行業對民營企業的準入均有所松動。
---最近,由國資委主導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正式啟動,目標直指國有大型壟斷企業。
---國家發改委目前正征求各方意見,以"調高、擴中、保低"為紅線,落實中央收入分配改革精神,而"解決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問題"正是重點之一。
---勞動保障部也將矛頭指向了壟斷行業,醞釀中的相關方案設想通過經濟和行政"兩種手段",對其過高的工資收入加以限制。
國企壟斷的實質是行政壟斷。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指出,行政壟斷的問題在我國較為普遍,它不僅扭曲競爭機制,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妨礙了統一、公平有序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反壟斷法中對禁止行政壟斷作出明確規定,能夠進一步防止和制止行政壟斷行為。
有專家指出,未來的反壟斷改革將呈現如下特點:"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三分開"同時推進;對壟斷國企將逐步推行強制性的利益分享機制;壟斷行業將會繼續放開市場;社會性規制(如質量、環境、健康等規制)逐步增多,而經濟性規制(如減少價格和投資限制)則逐步減少。
打破壟斷非一日之功
顯然,目前這場調控仍在聚合、啟動階段,其成效尚有待觀察。人們看到,面對國家的調控,一些壟斷國企并不甘心,仍在利用自身在制定行業政策上的有利地位,通過各種手段規避調控。即使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立法層面,人們也不能過多樂觀。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黃勇指出,雖然反壟斷法的框架已經和國際先進經驗接軌,并且也充分考慮了中國國情,但是,執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目前這部法即使出臺,也只是提供一種精神原則和框架,真正的困難體現在未來執法過程中給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極大挑戰。"
另一位參與反壟斷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專家表示,行政性壟斷問題與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密切相關,法律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
事實上,即便反壟斷法規定了反行政壟斷的內容,行政壟斷現象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得以改善。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目前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地域之間的發展水平相差甚遠,在一些產業已全部放開的同時,另一些產業卻由于過于脆弱仍需行政力量的扶植。因此,可以預見的是,反壟斷法將對行政壟斷的認定標準和例外情況作出相應規定。要真正遏制行政壟斷的負面影響,更為重要的是,應當逐步轉變政府職能,而這注定是個漫長的過程。(孔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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