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的審計公告指出,中央財政采取退庫方式給予中石化虧損補貼并不妥當,這種做法違反了“收支兩條線”原則。審計署的公告觸動了一根敏感的神經:誰該為壟斷行業國企虧損埋單?
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領域,就是國有企業的體制改革,經過多年的“抓大放小”,應該說已經取得了相當的成效,小型乃至中型國企已基本放完,大型國企的規模明顯上了一個臺階,其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力也已大為增強,由此在不少行業已形成事實上的壟斷,不僅一些實力增強的民營企業無緣進入這些領域,就連一度作為座上客的外資也已遭到質疑。應該說,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國企實力的增強是一件好事,如果在實力增強的同時,競爭力和贏利能力更強,那就是錦上添花了。但事實沒有這么樂觀。
實際上,不少在某一行業占據壟斷地位的大型乃至巨型國企有點外強中干。一方面規模增大,有些還堂皇進入世界500強,影響力更是無處不在,國企管理層乃至普通員工都分享了壟斷帶來的巨大好處;另一方面,它幾乎獨占了有限的資源和無限的市場,但依然弱不禁風,稍有風吹草動,就有敗相暴露。如果離開國家的保護,讓它們在國內外市場上自由競爭,恐怕就難以為繼了。
以石化業為例,從2003年開始,各地財政就通過減稅、提供優惠政策等方式向當地煉油廠發放“石油補貼”,但像去年這樣,由中央財政一次拿出100億補貼中石化這還是第一次。
補貼的理由是國內原油和成品油價格倒掛導致煉油業虧損。虧損就該由中央財政埋單嗎?據中石化不久前發布的消息,中石化去年利潤高達395.58億元,煉油板塊虧損35.05億元,用近400億的利潤彌補30多億的虧損應該綽綽有余,即使有萬條理由,虧損應由中央財政埋單,也不應該多給60多億吧?且不說,企業應該自負盈虧這樣的大道理,總不能虧損由財政埋單,贏利留給自己吧?再說,今年可能虧損,明年沒準就不虧了,不能一虧就補吧?央企都向國資委簽訂了保值增值的責任書,為何虧損了既不追究,還要獎勵?中央國企可以找中央財政要虧損補貼,其它企業虧損,中央財政是否也該給補貼?要知道,納稅是每個公民、每個法人應盡的義務,如果別的法人只有納稅的義務,而國企不僅有納稅義務,而且還有從國庫把已納的稅再拿回來的特權,那誰還愿意履行納稅的法定義務呢?上交國庫的稅費,屬于全體公民所有,怎么花,全國人民都有權過問,全國人大應有權監督這種法外施情的行為,審計署的公告只指出了采取退庫方式的不妥,并沒有涉及虧損該由誰負擔、中央財政的稅收能否彌補國企虧損的問題。
國企改革的目的無非是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連如何避免虧損、虧損了誰來負擔這樣的問題都解決不了,還是一頭躺在銀行身上,一頭躺在財政懷里,那就離全國人民的期望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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