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央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問題,國務院國資委今天有新說法。
國資委今天公布《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要求央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做到依法合規、從嚴從儉;公開透明、接受監督。
同時,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在今年年底前把規范職務消費的制度規章建立起來,從二00七年起嚴格實施。
《指導意見》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對本企業負責人現有的職務消費進行認真清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履職特點,制訂規范有關制度規章或管理辦法。
對經常發生、用途明確、標準易定的職務消費,可以探索實行貨幣化改革。職務消費貨幣化的標準,參照國內外同類企業的做法,不得高于貨幣化改革前的費用支出,不得變相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總體薪酬水平。
對已實行貨幣化發放的職務消費項目,貨幣化補貼應納入企業負責人貨幣性收入管理,企業負責人不得在貨幣化發放標準之外,以報銷等方式在企業列支。
企業負責人實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應事先報經國務院國資委同意。
實行實報實銷或年度限額報銷的職務消費項目,不得同時給予貨幣性補貼。
同時,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應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在適當范圍公布,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企業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部門應將規范職務消費作為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督。
企業負責人年度職務消費情況載入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手冊報國務院國資委。
據知,目前多數企業沒有制訂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多數企業負責人職位消費沒有做到公開透明;少數企業還存在著負責人職位消費項目雜亂、支出隨意、管理失控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