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三年的中國企業應訴美國電池企業勁量控股公司的“337案件”,以中國電池企業的全勝結束。昨天下午,我國商務部有關官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稱,該案勝訴的關鍵是中國電池企業在無汞堿性電池方面擁有自己的獨立知識產權。
據商務部官員介紹,2003年4月,全球最大的電池生產商———美國勁量控股公司,依照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規定,分別對包括中國7家企業在內的24家美國境外電池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要求ITC展開調查,并請求ITC簽發排除令,禁止這些企業生產的無汞堿錳電池進入美國市場。
在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的組織安排下,亞洲最大的電池生產企業南孚電池公司、溫州三金電池公司等18家電池出口企業組成了應訴聯盟,聯手反擊。
2004年6月2日,美國ITC行政法官作出初審裁決,裁定中國電池企業侵犯了美國公司申請的專利,對中國出口進入美國的電池實施普遍排除令。由18家中國電池企業組成的應訴聯盟不服,委托美國律師提起上訴。同年10月4日,ITC作出終審裁決,駁回美國勁量公司對中國電池生產企業的侵權指控,裁定中國生產的電池可以正常對美出口。對該終審裁定,美國勁量公司又不服,于同年10月7日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本月初,美國聯邦巡回法院作出判決:駁回美國勁量公司對ITC的起訴;并在第一時間內將這一結果通知我應訴企業聯盟。我國商務部官員稱,這一判決意味著ITC在2004年10月4日作出的判決有效。由于此案勝訴,包括我國內地和香港企業在內的電池生產廠商今后可以繼續向美國出口無汞堿錳電池。
什么是“337”調查?
根據烏拉圭回合協議而修正的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規定,如果任何進口行為存在不公平行為(主要針對侵犯專利權或者商標權行為,也包括侵犯著作權、半導體芯片模板權利的行為,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標權及其他商業侵權行為),并且對美國產業可能造成抑止和壟斷,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可以應美國國內產業的申請,進行調查。(記者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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