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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斷提高留守兒童教育水平
加強留守兒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新學期學生報到時,要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并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為有針對性地開展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支持。將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納入教師培訓內容,重點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兒童的能力。注重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作用,將關愛留守兒童成長納入各項活動。
加強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學校要重視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將其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在舉辦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時,要引導留守兒童積極參與,緩解其孤獨情緒,營造關愛留守兒童的校園氛圍。班主任和心理教師要密切關注留守兒童思想動向,主動回應留守兒童心理訴求,不斷加強師生情感溝通交流,努力彌補留守兒童家庭溫暖的缺失。對學習困難的留守兒童進行有針對性地輔導,激發其學習興趣,不斷提高自主學習能力。在學校工作的各個環節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將留守兒童標簽化。
加強留守兒童法制安全教育。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增強留守兒童自救自護、應急避險能力,預防溺水、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對留守兒童的傷害。推進保護留守兒童的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和深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及早發現和糾正個別留守兒童的不良行為,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現象發生。預防和打擊侵害留守兒童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切實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加強家校聯動組織工作。留守兒童集中的學校和班級組建家長委員會時,要遴選熱心留守兒童工作的家長或監護人參加。家長委員會要引導外出務工家長以各種方式關心留守兒童,協助學校加強留守兒童教育,支持、推動學校對學習和生活困難的留守兒童進行特殊幫扶,努力化解留守兒童成長中遇到的困難和煩惱。要發揮家長學校的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家長、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增強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建立家庭責任監督制度、減少父母同時長期務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強化留守兒童父母監護責任,逐步從根本上緩解留守兒童家庭環境缺失問題。
五、逐步構建社會關愛服務機制
支持做好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工作。各級婦聯組織、關工委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中的獨特優勢,協調有關方面大力宣傳家庭教育在留守兒童成長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銜接。綜治組織、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要協調配合婦聯組織和關工委組織面向不同年齡階段家長、不同類型家庭,圍繞留守兒童健康狀況監測、生活習慣養成、學習興趣培養等方面開展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支持做好留守兒童社區關愛服務。在留守兒童集中的社區和村組,要充分發揮婦女兒童之家、文化活動站、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鄉村少年宮、“七彩小屋”等在關愛留守兒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其規范運行。通過設立留守兒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請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公益人士參與,開展經常性的活動。倡導鄰里互助,認真選擇有意愿、負責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兒童。避免出現個別留守兒童生病無人過問和照看的情況。建立16周歲以下學齡留守兒童登記制度,以保證將其納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做好留守兒童社會關愛活動。鼓勵創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設備和網絡通訊手段開展活動,方便外出務工家長和留守兒童的聯系。推廣“代理家長”模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行之有效的關愛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利用寒暑假組織開展冬令營、夏令營等活動,創造機會讓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教育部門要協助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實施好留守兒童教育幫扶公益項目。婦聯組織、共青團組織要主動承擔關愛留守兒童的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發揮所屬基金會的作用。加大婦聯組織做好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工作的力度,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新機制、新模式和新途徑。加大共青團關愛農民工子女志愿服務行動實施力度,深化結對機制,加強骨干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陣地建設,推進工作常態化,動員更多青年以志愿服務方式關愛留守兒童。
教育部門、婦聯組織、綜治組織、共青團組織和關工委組織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推廣典型經驗,整改突出問題,不斷提升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