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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經商財政部辦公廳,現將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此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不得挪作他用。2012年計劃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
各招生單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要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調整結構對人才的實際需求,重點向理工類及應用型專業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0%。同時,為落實中央關于推進西藏等五個自治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有關要求,招生計劃對五個自治區予以適當傾斜。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A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做好報考考生的政審工作。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生的考生按規定報名并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需求規劃制定,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執行和落實教育部相關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劃數和民族比例差額復試,擇優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計劃內調劑合格生源錄取。對西藏、新疆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理工科類和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給予適當傾斜。博士生錄取向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對招生單位擬錄取考生報考資格、區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經我部審核后方可錄取。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基礎強化班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民〔2010〕11號)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咨詢等生源組織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份、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附件:1.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名額分配表.xls
2.報考201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doc
3.報考201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doc
4.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管理辦法.doc
5.定向協議書(四種格式).doc 教育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