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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日對外公布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名單,并指出,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學校和2011年4月27日后教育部發文批準設置或備案的高等學校,其他任何機構(包括經批準籌建的高等學校)均不具備2011年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據了解,為加強高等教育宏觀管理,引進社會監督機制,增強政府信息服務功能,確保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規格、質量和辦學秩序,教育部將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和分校辦學點的名單對外公布。
據悉,本名單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2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職院校(共1228所);第三部分是經國家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共311所);第四部分是經國家審定的分校辦學點(共70個)。不含軍事院校和港澳臺高校。
教育部最后強調,對于違規招生的單位,其所招學生的學籍、發放的畢業證書國家均不予承認。請今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在報名前可登錄教育部網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