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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正式發布了我市《規范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行為的十項規定》。其中,明確提出嚴格查處高中提前招錄學生行為,并禁止通過任何形式買賣生源。
目前,該規定已下發到我市各個高中,并被校長們稱為“十條禁令”。與過去我市曾經提出的一些高中招生管理規范相比,此次出臺的“十條禁令”最重要的是規定了小學、初中、高中新生的招生時間,嚴禁提前招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在初中畢業考試前招錄學生,不得在6月20日前錄取小學和初中新生,也不得在7月10日前錄取高中新生。
與此同時,在招生程序方面也有了更嚴格的規定。例如,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未經批準的招生考試。招生學校不得私自設立考點,舉行或變相舉行招生考試,不得通過未經批準的考試、面試招錄新生。招生錄取過程中,要嚴禁中介招生、以任何形式買賣生源、以任何形式干涉學生志愿。
此外,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推薦錄取全過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搞地方保護,更不能出現封鎖、扣押和延誤發放招生資料,剝奪學生及家長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情況。
另據了解,“十條禁令”還明確規定招生學校不得向家長和考生進行不實宣傳,不得違規向學生和家長承諾或資助,不得以媒體發布等形式宣傳高考、中考成績,不得詆毀其他學校。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不得違背“三限”政策,任何學校不得收取政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同時,為保證教育公平,同一學生不得同時取得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籍。普通高中不得招收通過中職學校將戶口轉入本地的市外學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