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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4月22日訊教育部網站21日公布了七部門關于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意見》規定將嚴格執行并逐步調整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意見》要求: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按照《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各地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管理。
幼兒園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兒園(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