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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核心提示
近日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顯示,廣東省委機關幼兒園、廣東育才幼兒園一院等8所機關幼兒園一年所獲財政預算撥款高達6863萬元。公共財政該不該供養機關幼兒園?“入托難”、“入園難”應該如何解決?
財政供養是否公平?
廣東“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消息一出,各界質疑之聲紛至沓來。
有網友表示,這是“公仆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極其明顯的權力自肥”。一些代表委員也質疑,為什么有些人要花高價才能送孩子上私立幼兒園,而某些人卻能用公共財政的錢讓孩子享受公費教育?
其實,這個問題并非新鮮話題。近六七年來,廣東省、廣州市每年審議預算報告,“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都成為人大代表關注的熱點問題。
廣東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黃平向解釋說:目前,部分幼兒園是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
統計顯示,到2006年年底,廣東省部門和集體辦的幼兒園有3681所,但真正享受財政撥款(包括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幼兒園僅剩410所;廣州市天河區總共有160多所幼兒園,但公辦的幼兒園僅有3所。
有人大代表和網友表示,機關幼兒園應盡快改變運營方式或轉為民辦,不得再專享財政撥款。
廣州市財政局局長張杰明則表示,因為這些幼兒園從歷史上沿襲下來,都是機關公辦的,有些幼兒園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當時的公辦幼兒園肯定是公家撥款,在幾十年的演變中成為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財政撥款一部分是用于幼兒園基礎設施建設,另外相當部分還是用于解決離退休幼師的工資、福利。機關幼兒園關掉容易,停止財政撥款也容易,但涉及幼師人員安置、員工遣散、離退休人員待遇等等諸多問題,并非能夠一蹴而就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