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在曾世杰(右)的一本高中時期的筆記本上,放著一張當年他和好友的合影。本報記者 王鑫昕攝
新學期開學了,當同學們踏進大學課堂時,曾世杰只能待在看守所的鐵窗內,等待法院的判決。
2010年3月30日晚,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08級信息資源管理專業本科生曾世杰手持刀具,在校園內制造了1死2傷的慘案。
9月4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曾世杰申請進行精神病鑒定。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由于曾世杰高中階段成績優秀,案發時正在重點高校就讀,知情者對此無不感到震驚。
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前往曾世杰的家鄉和學校,尋訪與他相熟的親友與同學,試圖還原他的求學與生活經歷,探尋這起校園慘案發生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為今后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提供借鑒。
案發后深刻悔罪
案發當晚,曾世杰殺人的消息通過QQ群、BBS、貼吧等公共傳播渠道,在四川大學校園里快速地擴散。次日,四川大學發布公告證實了這一消息。
9月4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曾世杰殺人案,庭審過程對案發前后的情況進行了還原。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曾世杰自感因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及自身相貌等原因受到別人歧視,產生了殺人泄憤的念頭,于2010年3月30日21時許,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到四川大學江安校區環形大道北段路旁,先將本校學生被害人唐某刺傷后,又將被害人彭某當場殺死。隨即,被告人曾世杰又竄至四川大學江安校區建筑與環境學院樓后的“沫溪”旁,持刀捅刺被害人張某,被害人張某被刺傷后立即與其搏斗并將被告人曾世杰控制,曾世杰被聞訊趕至的保安和警察擋獲。
起訴書顯示,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彭某因胸背部刺創致心、肺損傷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唐某被鑒定為輕傷,張某被鑒定為重傷。
據旁聽了庭審的記者回憶,曾世杰的家人沒有參加庭審,但有一些他的大學同學前來旁聽。從進入法庭到退庭,曾世杰始終埋著頭。
在曾世杰向法院提交的個人陳述中,開頭是這樣寫的:
“尊敬的審判長,我是罪犯曾世杰,對我所犯下的罪行深感后悔,也為自己的行徑感到可恥與唾棄,為自己骯臟、罪惡的靈魂感到羞恥。在此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致以真誠的歉意——對不起。對自己走上這條路致以深刻的反省與剖析……”
庭審中,曾世杰在做最后陳述前向到庭的受害人家屬鞠了兩躬,說了兩聲“對不起”。
在其字跡工整、長達3頁的個人陳述的最后寫道:“我知道我所犯下的罪行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我今年才20歲,還是一名在校生,希望法院能對我減輕處罰,給我一次機會。我將努力改造、深刻反思,用一生中剩下的時間為自己洗罪。”
在曾世杰的辯護人姚飛看來,曾世杰殺人的事實很清楚,此案在證據上也沒什么可辯論的,“故意殺人是可能被判死刑的”。
開庭前,姚飛在看守所與曾世杰進行了一次會面。當被姚飛問起“你后悔嗎?如果時光能夠倒流,你還會不會殺人”時,曾世杰表示,“如果真那樣,我絕對不會去殺人,我太對不起死者了,他們是無辜的!”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曾世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曾世杰的刑事責任。
在辯護意見中,姚飛請法庭不要判處曾世杰死刑,理由包括“法律的最大價值是讓人有尊嚴地、自由地生活。被告人曾世杰是因為受到其心理難以承受的‘相貌歧視’,才在無意識控制下傷害他人的”,“被告人有自我認罪、也有當庭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悔罪意思表示,可以酌定從輕處罰,不判處被告人死刑”。